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苏州建设的意见》(苏委发〔2022〕16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32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推广,经研究,制定《全面推进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市、区住建部门结合实际工作,细化具体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制订本地区《BIM技术应用推进方案》,落实BIM技术应用示范片区,明确责任科(处)室及具体负责人,于6月29日前报送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