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以信息化技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政府数字化服务为重点,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塑造建筑行业新业态、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 BIM )技术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以信息化技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政府数字化服务为重点,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塑造建筑行业新业态、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 BIM )技术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加强标准建设,提高项目建设全过程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建筑业全链条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建筑行业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以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为工作原则。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建设中,全面集成BIM技术应用。构建现代化 BIM 技术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建筑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掌握并实施 BIM 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打造全市 BIM 技术数字产业集群。
(一)明确应用范围。2023年9月1日起,政府投资中型以上新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投资单体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1万m2以上的新建地下工程(地库),应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加强应用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进 BIM 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强对参建各方 BIM 技术应用成果的跟踪管理,实现“一个模型用到底”。对应实施 BIM 技术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发包过程中应明确 BIM 技术应用方案,对开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BIM 技术应用要求;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 BIM 模型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 BIM 设计模型;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对 BIM 模型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应用,形成竣工 BIM 模型。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推动 BIM 技术在项目前期阶段应用。
(三)征集全市示范项目。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和项目探索 BIM 技术更深层次应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用 BIM 技术提高项目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落地,在正向设计、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精确算量、节约资源、智能建造、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建立 BIM 技术专家库。依托我市优秀高校资源和企业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智库引领作用,为我市 BIM 技术应用和发展提出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 BIM 应用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解决 BIM 应用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五)完善 BIM 行业标准体系。结合国家和辽宁省规范标准,立足设计、施工、运维阶段,推动出台大连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应用标准导则。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标准,推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 BIM 设计、数字化施工、智慧化运营。
(六)推动成立 BIM 产业联盟。以市场为主体,聚合产、学、研、用各方资源,构筑 BIM 技术应用协同发展机制,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形成政府引导,高校助力,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全领域企业积极参与的全产业链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推进 BIM 技术应用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形成创新高效、扎实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引领作用推动全市 BIM 应用全面深入发展。
(二)促进人才培养。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培养 BIM 人才,推动构建 BIM 技术应用的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鼓励本地企业开展 BIM 应用技术研究,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应用软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 BIM 技术应用的价值和意义,普及 BIM 技术知识,宣传 BIM 政策和标准,组织示范项目观摩和经验交流,分享 BIM 技术应用成果,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 BIM 技术应用氛围,促进全市各领域 BIM 技术应用。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