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申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的通知》(鲁建设函〔2022〕2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申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的通知》(鲁建设函〔2022〕2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要积极拓展延伸BIM技术应用服务内容,提高BIM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大力培养研发和应用人才队伍,增强企业BIM技术核心竞争力。
二、试点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试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按要求调度本辖区试点单位工作进度,督促试点单位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做好试点工作协调保障、跟踪管理、阶段性评估等工作,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好做法和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