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举行酿酒废水协商排放签约仪式。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龙马潭区生态环境局、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马潭区酒业发展促进中心相关领导出席本次签约仪式。
近日,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举行酿酒废水协商排放签约仪式。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龙马潭区生态环境局、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马潭区酒业发展促进中心相关领导出席本次签约仪式。
众所周知,在社会规划发展中,排污处理能力的建设需适度超前,这将导致在一定的周期内,排污处理能力会部分闲置。
而有排污需求的企业,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排污合规,必将增大建设投资和后续运营成本。
放宽格局视野后,“闲置”与“投入”有效接轨,将实现多方共赢,同时也是实实在在对地方营商环境优化改良的有效举措。
兴泸污水公司以此为例,进一步打破思想的篱籓,突破行业桎槁,为地方营商环境的优化增砖添瓦。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泸州市“一体两翼”特色发展规划,对于酒业板块也提出绿色发展的新要求,兴泸污水公司积极贯彻政策红利迅速落地,服务区域内酒企,推动泸州酒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在签约仪式上,古蔺郎酒公司总经理汪健表示,郎酒一直以来秉承应天地自然、绿色发展的理念,十分重视酒类废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本次与兴泸污水公司的合作,既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又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合力实践绿色、生态理念。本次签约仪式恰逢谷雨时节,期待双方合作一“谷”作气、携手共赢。
兴泸污水公司副总经理温玉林表示,将充分利用公司在污水处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全力支持酒类废水协商排放、协同处置,共同坚守环保底线。
公司将认真履行职责、评估成效、总结经验,不断优化酒企与污水处理行业的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联谊方案”,更好为酒企服务。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 修改单,明确了酒类制造企业可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将不再受纳管排污标准的限制,实现酒类废水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