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箱梁垮塌致4死1失踪!总监等5人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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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5日8时02分许,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珠机城轨金海公路大桥施工段右幅165#~166#墩边跨梁发生 箱梁垮塌事故 ,造成 4人死亡、1人失踪 。
2022年3月2日,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2年 6月8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再追责 。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 工人违规拆除箱梁底钢管支撑,导致钢管立柱压溃从而满堂支架失稳 ,造成整个支架体系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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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律规定约定自身及其注册成立的
全资子公司
金*公路大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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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不重视,
存在严重无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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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更换过于频繁
,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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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派驻违反规定,监理人员资质、能力不符合公路工程监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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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未能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劳务分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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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洲,施工单位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 项目部常务副经理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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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施工单位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 工程部技术员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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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岗,监理单位 HJJL-2 标一工区 项目总监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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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强,劳务单位 法定代表人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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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浩, 劳务单位 班组工班长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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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作为金海公路大桥代建工程 项目法人 ,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 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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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 * 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金 海 公路大桥代建工程 代建单位 ,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 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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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一工区 实际施工单位 ,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 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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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 * 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 监理单位 ,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 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并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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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盛 * 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右幅165#~166#墩施工 劳务分包单位 ,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 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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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联合体施工中标单位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其 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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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军, 监理单位 HJJL-2 标一工区项目监理部副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 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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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 监理单位 HJJL-2标一工区项目监理部 安全监理工程师 (劳务派遣人员),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 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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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富,珠海金*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项目法人) 总经理 ,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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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密, 代建单位副总经理 ,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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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良, 施工单位 总经理 ,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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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谦, 施工单位副总经理 ,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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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金海公路大桥项目的 业主单位 ,建议其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对 该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陈某家、 总经理 綦某
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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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 代建单位安质部部长 ,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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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春, 代建单位安质部工程师 ,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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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某志,施工单位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 安全总监 ,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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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某亮, 施工 单位 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 总工程师 ,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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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生, 施工 单位 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 安全质量部部长 ,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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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 施工 单位 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 工程部部长 ,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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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泽, 施工 单位 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 工程部技术员 (劳务派遣人员),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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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贤, 施工 单位 珠机城轨 HJZQ-2 标一工区项目部 安全质量部安全员 ,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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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煜,监理单位HJJL-2 标一工区项目监理部铁路副 总监理工程师兼安全环保监理室负责人 (劳务派遣人员),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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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波, 监理单 位 HJJL-2 标一工区项目 监理部计划合同工程师 (劳务派遣人员),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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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某阁, 监理单 位 HJJL-2 标一工区项目监理部道路桥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劳务派遣人员),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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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勇,劳务单位 珠机项目负责人 ,建议由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
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抄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6月8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再追责 。
1、对
施工单位
中**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 690000元 (大写:陆拾玖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
项目法人
珠海金*公路大桥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
600000元
(大写: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对
劳务单位
成都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
690000元
(大写:陆拾玖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对
代建单位
广东广*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人民币
600000元
(大写: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对
代建单位副总经理
蔡某密给予人民币
57600.00元
(大写:伍万柒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对
施工单位副总经理兼HJZQ-2标一工区项目经理
于某谦给予人民币
65247.87元
(大写:陆万伍仟贰佰肆拾柒元捌角柒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gov.cn/yjgl/gkmlpt/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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