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节地典型,投资几十亿的光伏发电领跑项目被拆,从中应汲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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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8日 09: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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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节地典型:泗洪“渔光互补”项目被拆了! 来源:自然微论坛   5月24日,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节地典型:泗洪“渔光互补”项目被拆了!

来源:自然微论坛  

5月24日,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5 月13日 、27日,水利部网站先后两次对“江苏省天岗湖光伏等碍洪问题视频核查整治工作”进行了报道。

 

根据报道, 光伏设施为国家能源局2017年批复的光伏发电领跑项目,2017年开始实施,分2期建设, 共占水面约9平方千米,占泗洪县境内天岗湖水域面积约70%,已办理了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但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根据要求,要在5月底前完成对占用湖泊行洪通道的光伏设施、围网拆除;在12月底前完成对湖泊其它区域光伏等设施整改。

 

目前,在淮河水利委员会、江苏省河长办和宿迁市政府的持续督促下,目前,泗洪县已组织拆除天岗湖行洪通道内围网10.5km,并已开始拆除光伏板。

 

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建设1000MW,泗洪光伏发电基地位于泗洪县西南岗片区, 基地总投资75亿元, 规划建设1000MW。据悉,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采取渔光互补的立体经营模式,积极拓展“光伏+”倍增效益,水上光伏发电、水下渔业养殖、岸上风力发电。同时,按照3A级以上标准打造风光无限的天岗湖旅游景区。

 

与水利部不同,今年1月28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对全国6个节地技术和17个节地模式典型案例进行推广,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的“光伏+节地技术”作为江苏省唯一节地技术典型案例位列其中,获全国推广 !( 推荐阅读: 节地技术和模式:泗洪光伏发电领路者基地项目

 

自然资源部开展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广应用工作是自然资源系统改革后保留的为数不多的评选项目之一。其目的主要是更好地发挥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实践经验的典型示范和借鉴引领作用,加强政策供给,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此次 泗洪县入选的“光伏+节地技术”典型案例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主要是在光伏发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中,通过高架和深埋、就地并网等技术,减少对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形成农牧(渔)光互补,充分利用未利用地的典型节地案例和技术创新。

 

泗洪光伏发电基地位于泗洪县西南岗片区, 基地总投资75亿元 ,规划建设1000MW。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两期光伏矩阵共占地面积约28502亩,土地类型均为水工建筑用地、未利用地和一般农用地(坑塘和河流水面),光伏板主要布局在水面和未利用地、滩涂上,除办公、生活设施及增压站通过挂牌出让取得土地外,其余全部占用未利用地进行布局建设,尽可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进一步做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近日,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对江苏省天岗湖光伏、围网养殖等问题进行视频核查,并督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淮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伍海平,江苏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张春松参加核查。

 

核查组观看了天岗湖江苏省泗洪县境内水域航拍视频,听取了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光伏、围网(圈圩)养殖等问题情况及整改计划汇报;宿迁市河长办汇报了有关督办情况。

 

伍海平要求,有关地方及湖长要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对占用湖泊行洪通道的光伏设施、围网等突出问题,立即行动,在5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二是对湖泊其它区域与《天岗湖湖泊保护规划》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印发的审查意见要求不符的光伏等设施,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调整退出,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他强调,江苏省河长办要督促各级湖长全面履职,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发扬团结治水精神,强化与安徽省协同治理,积极推进天岗湖生态环境复苏;严格空间管控,指导督促涉水建设项目按规定报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河湖空间完好、功能完整。

 

天岗湖位于江苏泗洪、安徽五河两县交界,为淮河中游重要分洪河道—怀洪新河左岸的湖泊,湖泊面积35.5平方千米(泗洪县境内14.2平方千米)。光伏设施为国家能源局2017年批复的光伏发电领跑项目,2017年开始实施,分2期建设,共占水面约9平方千米,占泗洪县境内天岗湖水域面积约70%,已办理了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但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淮河水利委员会对做好天岗湖管理保护和“四乱”清理整治高度重视,先后指导协调泗洪县和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天井湖(天岗湖)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督促两县分别编制了湖泊保护规划报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为做好天岗湖治理管护、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以及依法依规推进违建光伏、围网养殖等清理整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规划支撑。

 

下一步,淮河水利委员会将会同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持续督促天岗湖碍洪问题整改;同时协调皖苏两省共同推进天岗湖管理保护,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建设幸福河湖。

 

【编后】 昨天,我在转登《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时,链接了“全国节地典型:泗洪‘渔光互补项目被拆了’”的文章。在链接这篇文章前,我说了一段话:


长期以来,各地为助力经济发展,往往先从土地资源着手出台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落实不好还出现偏差,最后再出台政策纠偏。 好政策,如何落地落细落实? 记得人民日报在2019年曾开辟专栏,对此进行讨论,归纳出三条意见: 1.细化政策时 ,制定配套措施应重视前期调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2.具体执行中 ,要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避免简单化,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3.不同政策间 ,要加强协调,避免相互矛盾产生负面影响,考虑相关政策之间是否有叠加效应。


这段话发出后,有朋友留言,摘录如下:



【三言两语】 今天 只提两个问题:全国节地典型,投资几十亿的光伏发电领跑项目被拆,1.从中应汲取什么教训?2.如何杜绝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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