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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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规定
日常检查。 应由水闸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对水闸进行日常巡查。正常运行期的日常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间隔不少于7天。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
特别检查。 在水闸发生地震、遭遇大洪水、台风、水位骤变、高水位、低气温、水闸需启用非正常运行工况前后以及其他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安全检查组并及时进行检查。
1.0.2本细则的检查范围包括水工建筑物、启闭机设备、电气设备、闸门金属结构、监测设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等。
1.0.3巡查中如发现水闸工程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做出研判并上报,必要时还应派专人进行连续监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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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方法和要求
2.0.1检查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日常检查:主要为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对于工程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可利用视频图像辅助跟踪检查。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的方法外,还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注水或抽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超声波探测、潜水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有效的探测技术和方法进行。
2.0.2巡查应符合如下要求:
日常检查人员在轮换班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汛期高水位情况下进行巡查时,宜由数人列队进行拉网式检查,防止疏漏。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工程管理单位均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临时调度方案,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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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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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整编与归档
4.0.1工程管理单位每年应进行资料整编,形成工程巡查资料汇编报告。
4.0.2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扼要,按年度集中成册。
4.0.3各种巡查记录、图纸和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成果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
5.0.1水工建筑物检查
5.0.2闸门、启闭机检查
5.0.3电气设备检查
5.0.4监测设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