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 建国初期到50年代末,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的是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
建国初期到50年代末,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的是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占领了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工程建设的目的是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不断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工程建设各参与者的根本利益基本一致。任务由上级安排,投资由政府下拨,建筑材料按需调拨,工程建设费用实报实销。在这种格局中,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只是被动的任务执行者,是行政部门的附属物。由于当时全国没有统一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单位又大多为非建筑专业领域,因而建筑工程质量完全由施工企业内部自行检查评定,自我控制和管理。
这个阶段形成了一种自然经济色彩浓厚的工程建设格局,否定了建筑生产的物质生产的本质和商品交易的属性。
由于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使工程施工和质量检查工作在同一个施工企业领导之下,当工期、进度与质量要求产生矛盾时,往往牺牲质量,使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不能有效地展开。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改由施工单位建立独立的质量检查管理机构负责自控,建设单位以隐蔽工程验收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从而形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相互制约、联手控制的局面,通常也称作建设单位质量验收检查制度。1963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监督工作条例》,要求企业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把不合格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并开始编制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使每个工种的检验项目、检测工具、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做到四统一,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控制。
这个阶段的结果是:各部门之间协调较好,工程质量基本能保证。
80年代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活动发生了巨大变化,投资开始有偿使用,投资主体开始出现多元化;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承包制;施工单位摆脱行政附属地位,向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转变;工程建设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得到强化,追求自身利益的趋势日益突出。原有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制度,第二方建设单位质量验收检查制度,由于各自经济利益的冲突已经无法保证基本建设新高潮的质量控制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汹涌而至,我国的经济体制处在改形阶段,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到市场经济。在建设规模迅速扩大的形势下,建筑市场总体技术素质下降,管理脱节,工程建设单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工程质量隐患严重,坍塌事故频频发生。
为改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严重缺陷,1984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在我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质量第三方监督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由原来的政府单向行政管理向专业技术质量监督转变,使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与此同时,一种对工程建设活动较全面、较完善的社会监督方式开始出现,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建设工程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专业技术专家的监理公司按国际合同惯例委派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方进行现场综合监督管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了监理单位的社会监督的扎实基础,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制开始走向更完善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相结合阶段。
这个阶段的结果是工程质量管理和认证制度走向进步和完善,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