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推动我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印发《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建产组〔2022〕2号)、《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推动我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印发《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建产组〔2022〕2号)、《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2022年度产品质量抽检工作自5月中旬开始,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检范围
(一)合肥市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的部品部件及相关原辅材料;
(二)《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名单》中生产企业的墙体材料及相关原辅材料;
三、组织实施
(一)抽检工作由我局所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抽检结果;
(二)各县(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具体负责抽样、检测样品运输和检测工作;
(三)各县(市)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到生产企业,做好质量自控和迎检准备。
(四)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或阻挠。
四、抽检方式
(一)本次抽检按照生产企业所在区域分组进行抽样检测;
(二)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分别开展抽样检测;
(三)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随机抽样、编号,并封样检验;
(四)对外地进肥生产企业的墙体材料,从应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中随机抽样检验;
五、结果处理
?我局将全面通报质量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我局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查处,并将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清出《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获得企业名单》;对不合格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依据《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评价手册(试行)》规定,在标准化建设评价中一票否决,按照D类处理。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