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常用表格填表说明及示例 E. 1表格说明 E .1.1 表格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 承包人用表。以 CBXX 表示。 2 监理机构用表。以 JLXX 表示 E.
E. 1表格说明
注3: “承包 [ ] 放样 号” —— 表格编号。其中①“承包”:指该表以承包人为填表人,当填表人为监理机构时,即以“监理”代之;②当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两2个以上承包人时,为区分不同承包人的用表,“承包”可用其简称表 ; [ ] :年份,如 [ 2003 ] 表示2003年的表格;④“放样”:表格的使用性质,即用于“放样”工作;“ 号”:一般为3位数的流水号。
E.2.1 监理机构可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采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表格;若表格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可调整或增加表格。
E.2.2 各表格脚注中所列单位和份数为基本单位和推荐份数,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予以具体明确各类表格的报送单位和份数。
E.2.4 “ CB01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可用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申报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灾害应急预案、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试验方案、工程测量施测方案、工程放样计划和方案、变更实施方案等需报请监理机构批准的方案。
E.2.5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验月汇总表、工程事故月报表除作为施工月报附表外,还应按有关要求另行单独填报。
E.2.6 表格中凡属部门负责人签名的,项目经理都可签署;凡属监理工程师签名的,总监理工程师都可签署;表格中签名栏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可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要求视具体授权情况由相应人员签署。
E.2.7 监理用表中的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是指所监理的 施工合同 名称和编号。
1.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合同开工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
2.承包人在接到合同工程开工通知后,应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同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
3.“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承包人应签收和执行,并尽快提交《CB14 合同工程开工申请表》及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等开工相关资料。
JL02《合同 工程 开工 批复 》 填表说明
1.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表》,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查开工具备的各项条件,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JL02 合同工程开工批复》。
2.《JL02 合同工程开工批复》应附“批复意见”,本表经发包人批复后,由总监签发;承包人无异议后,由项目经理签字。
3 .“合同工程开工批复”应再次明确合同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即施工单位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并阐明监理机构具体意见。
JL03《分部工程开工 批复 》 填表说明
1.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交《CB15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监理机构应检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等,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批复》。
2.分部工程的名称、编码应与发包人下发项目划分保持一致。
1.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CB09 工程预付款申报单》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审核。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可以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证明,即《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
2.在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前,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预付款(或保函)担保的有效性,并经发包人同意、签认。
3.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情况。当工程预付款已全部扣回时,应督促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工程预付款担保证件。
4.工程预付款支付的额度、分次付款的比例以及分次付款的时间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办理。
JL05《批复表》 填表说明
1.批复表主要用于对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报告的批复。一般批复由监理工程师签发,重要批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批复意见:承包人对批复意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批复表后及时提出修改申请,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但在未得到修改意见前,承包人应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下发的《批复表》。
3.批复表的签发: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签发《批复表》时,应将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栏删除或划掉。
JL06《监理通知》 填表说明
1.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人发出指令、提出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此表。
2.监理通知,承包人应签收、执行,并将执行结果用《回复单》报监理机构复核。
4.内容: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或提出的要求。
5.《监理通知》应针对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技术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及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纠正承包人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
6.承包人对监理通知中的要求有异议时,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机构提出修改申请,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在未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修改意见前,承包人应执行监理机构下发的《监理通知》。
7.监理通知的签发: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时,应将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栏删除或划掉。
1.监理报告,可用于监理机构认为需报请发包人批示的各项事宜。
2.报告内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需要报请发包人批示的各项事宜。
JL08《计日工工作通知》 填表说明
1.监理机构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2.监理机构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申请。
JL09《工程现场书面指示》 填表说明
1.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应采用此表予以确认。
2.工程现场书面指示,承包人应签收和执行,如承包人有不同意见,可另行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核。
3.指示内容与要求:针对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技术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纠正承包人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
1.对承包人的一些违规行为,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在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承包人发出《警告通知》,限其在收到《警告通知》后
立即予以弥补和纠正。
2.在承包人收到《警告通知》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规行为或继续违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机构可限令其停工整改,并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3.在承包人继续严重违规时,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规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JL11《整改通知》 填表说明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执行合同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发出《整改通知》,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2.在承包人收到《整改通知》后延误或拒不整改时,监理机构可暂停签发工程价款付款凭证,限令其停工整改,同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规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1.工程变更经发包人批准,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2.监理机构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3.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
JL1 3 《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 填表说明
1.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2.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应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
(3)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3.监理机构针对变更项目的价格审核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
JL1 4 《变更项目价格 / 工期 确 认单》 填表说明
1.监理机构发出《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后,应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变更项目价格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监理机构应填写《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三方签字。《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作为支付变更项目工程款的依据,在办理结算时使用。
2.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监理机构应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暂定单价或合价,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1.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2.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3.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4.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
1.由于发包人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通知》,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
3.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JL1 7 《 索赔审核表》 填表说明
1.监理机构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承包人提交的《CB29 索赔申请报告》做出处理,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费用索赔审核表》。
2.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提交《CB29 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JL 18 《 索赔签认单》 填表说明
1.监理机构发出《JL17 索赔审核表》后,应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索赔费用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监理机构应填写《索赔确认单》;经三方签认,《索赔签认单》在办理结算时使用。
2.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就索赔费用协商不一致,双方可按施工合同中争议条款的约定解决。
JL 19 《工程 进度 付款证书》 填表说明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进度付款证书》。
2.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2)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监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指出并退回,由此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JL2 0 《合同解除 付款 核查报告 》 填表说明
1.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合同解除付款核查报告》,但应扣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费用: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2.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所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合同解除付款核查报告》: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工程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3.因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就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合同解除付款核查报告》: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助发包人及时办理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接收工作。
JL2 1 《完工 付款 /最终 结清 证书》 填表说明
1.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审核内容包括:
(1)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2.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审核内容包括:
(1)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JL2 2 《 质量保证金退还 证书》 填表说明
1.合同工程完工并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质量保证金退还证书》。
2.当工程保修期满、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退还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退还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证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完全部保证金。
1.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形成《施工图纸核查意见单》,确认后签字、盖章。
2.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监理机构无权修改施工图纸。
3.【SL288-2014 条文说明5.2.4】核查施工图纸的内容主要包括:
⑵ 各类图纸之间、各专业图纸之间、平面图与剖面图之间、各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是否清楚、齐全,是否有误。
⑶ 总平面布置图与施工图纸的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是否一致。
JL 24 《施工 图纸签发表》 填表说明
1.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对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图纸,通过发包人返回设计单位处理;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由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批。
2.如核查未发现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图纸签发表》,将设计文件及图纸签发给承包人。
JL 《 25 监理月报》 填表说明
1.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月报报送时间,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月报。
2.向发包人报送的监理月报,内容及格式应按照SL288-20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编制。
1.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2.监理机构应严格旁站监理工作,特别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冻融、冲刷、汽蚀等工程部位的质量控制。
3.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进行观察、监督和检查,采用视觉性质量控制方法对施工人员情况、材料、工艺与操作、施工环境条件等实施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和纠正,以便使施工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旁站监理应对监督内容及过程进行记录,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
JL 27 《监理巡视记录》 填表说明
1.监理人员应经常有目的地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2.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巡视检查后,应填写《监理巡视记录》。
JL 2 8 《 工程质量平行检测记录 》 填表说明
1、【4.2.6 】 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需要通过实验室进行检测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通知发包人委托或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
。
(3)平行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比例)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中,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至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质量控制工作需要和工程质量状况等确定平行检测的频次分布。根据施工质量情况要增加平行检测项目、数量时,监理机构可向发包人提出建议,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当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结果不一致时,监理机构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条文说明4.2.6】
(1)平行检测是由监理机构组织实施的与承包人测量、试验等质量检测结果的对比性检测。
1)监理机构复核施工控制网、地形、施工放样,以及工序和工程实体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时,可独立进行抽样测量,也可以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检验承包人的测量成果。
2)需要通过实验室试验检测的项目,如水泥物理学性能检验、砂石骨料常规检验、混凝土强度检验、砂浆强度检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土工常规检验、砂石反滤料(垫层)常规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预应力钢绞线和锚夹具检验、沥青及其混合料检验等,由发包人委托或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试样的选取由监理机构确定。现场取样一般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也可以由监理机构实施。
3)工程需要进行的专项检测试验,监理机构不进行平行检测。
4)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检测可能对工程实体造成结构性破坏的,监理机构不做平行检测,但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平行检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实施。
4、【条文说明6.2.14】
(2)条款中对平行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做了最低限度的规定。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其他具体要求,应平行检测试验的其他项目和检测数量可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3)若原材料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承包人要双倍取样,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若不合格原材料已用于工程实体,监理机构需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必要时可提请发包人组织设代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鉴定。
JL33《 监理日记 》 填表说明
1、【6.8.5-1】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成监理日记。监理机构指定专人填写监理日志,并及时归档。
监理日记是参与现场监理的每位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工作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要指定专人依据监理日记填写监理日志,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日志应按监理合同所包括的施工合同单独填写,并按月装订成册;如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个数较多,可根据施工合同所包括的单位工程类别分别填写并汇总成册。
(2)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施工形象进度、资源投入等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项目的《监理日志》,按月装订成册。
2.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一般每周1次,工程涉及地域广阔的每月1次),针对监理日志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不断督促完善监理日志。
(1)天气:如白天、夜晚天气无大变化,可只记录白天天气情况。若夜间天气有重大变化,应在监理日志中如实记录。
(3)施工质量检验:当天的质量检验情况,结果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5)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施工过程中监理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以及整改过程。监理日志不能只记录存在的问题,不记录问题是怎样解决的。发现问题是监理人员经验和观察力的表现,解决问题是监理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体现,在监理工作中,并不只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怎样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
(8)其他:记录《监理通知》的发放及承包人的回复情况、《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发送情况、《会议纪要》的编制及发送工作、《监理月报》的编制及报送情况、来往文件的收发情况、设计变更文件的处理情况、主管部门及领导的检查情况等等。
(1)监理日志应公正记录每天发生的工程情况,准确反映监理每天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禁止作假,不能为了某种目的修改日志,不得随意涂改、刮擦。
(4)记录问题时对问题的描述要清楚,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都要跟踪记录完整,不得有头无尾。
(5)监理日志书写要工整、清晰,用语规范,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措辞严谨,记录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不用过多的修饰词语,更不要夸大其词,涉及到数字的地方,应记录准确的数字,不得采用诸如“大约15㎡”之类的措辞。不得在监理日志中出现“估计”、“可能”、“基本上”等概念模糊的字眼,以免使人对监理日志的真实性、可靠性产生怀疑,从而失去监理日志应起的作用。
JL3 5 《监理机构内部会签单》 填表说明
1.《监理机构内部会签单》在监理机构作出决定之前,认为需要内部会签时使用。
4.依据、参考文件:指作决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
5.《监理机构内部会签单》适用于监理组织模式为职能型或直线-职能型监理组织模式。直线型监理组织模式,受工程项目在地理位置上比较分散的限制,不适宜内部会签。
监理机构进场后,应建立“收文登记表”及“发文登记表”。收发文登记表格式,一般采用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样表,若发包人或质量监督机构另有规定,应从其规定。
JL 37 《监理收文登记表》 填表说明
监理机构进场后,应建立“收文登记表”及“发文登记表”。收发文登记表格式,一般采用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样表,若发包人或质量监督机构另有规定,应从其规定。
JL 38 《会议纪要》 填表说明
1.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但不作为实施的依据,监理机构及与会各方应根据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另行发布监理指示或履行相应文件程序。
3.主要参加人员签名:可单独附页。会议签到表格式可参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给出的样表。
JL 39 《监理机构联系单》 填表说明
1.监理机构联系单: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与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时用表。
3.内容:指需联系事项的详细说明。要求内容完整、齐全。
JL4 0 《监理机构备忘录》 填表说明
1.监理机构备忘录:用于监理机构就有关建议未被发包人采纳或有关指令未被承包人执行的书面说明。
2.事由:指未被发包人采纳或未被承包人执行事项的主题。
3.内容:指需联系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要求内容完整、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