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近期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追责情况的通报。 4起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 5人被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 此前,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7月底前 ,要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 全覆盖、无死角排查 ,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整改。 一起来看一下具体情况。
近日,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近期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追责情况的通报。
4起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 5人被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
此前,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7月底前 ,要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 全覆盖、无死角排查 ,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整改。
一起来看一下具体情况。
关于近期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追责情况的通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近一年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发生了多宗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时刻警醒监管机构及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现将近期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追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1年9月22日,广州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二)EPC+O位于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南八涌截污、清淤工程的 施工工地发生一起 2人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州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广州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带班组长 欧某军 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 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
二、2021年10月28日,中山市板芙镇四联村十三顷梁某明私人住宅 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 1人死亡 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板芙镇四联村十三顷“10·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山市非梵空间设计装饰有限 公司主要负责人 黄某雄 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 已由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
三、2021年11月10日,中山市东区街道紫马岭正街92号 自建房工地发生一起 1人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山市东区街道紫马岭正街“11·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安机关对中山市东区街道紫马岭正街92号自建房建设工程的 实际承包人 何某明、 建设单位(业主) 黄某庆 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 立案侦查 。
四、2021年12月16日,湖南艳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的中山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东段至中山港大道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施工工地发生一起 1人死亡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湖南艳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2·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安机关对湖南艳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现场负责人 潘某根 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进行 立案侦查 。
安全无小事,人命大于天。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务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自觉落实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这“三个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
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20日)
2、 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0日—2022年12月)
各级有关主管部门 于2022年7月底前 ,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排查 ,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整改;
2022年 9月底前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 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
3、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工作要求:
对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将工程项目肢解后擅自施工的 , 一律责令停工 、限期整改 ,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主体,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必须对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并 通报有关部门 。行政处罚情况要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公开, 从严限制其招投标 。
对存在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特别是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严格依法 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
对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一经发现,要 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涉事企业,要直接 约谈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 限制企业在省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提请发证机关依法 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特别是涉及央企、国企的 ,除依法处罚外,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向国资委等有关主管单位通报 ,并将提请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可以明确其 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
其它:
对于公众假期和夜间施工以及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的时段, 确需施工的, 企业负责人或驻粤负责人要带班值守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 。
重点检查企业应包含 (但不仅限于)承建项目含超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超期且仍未完成隐患整改、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参建企业。
对重点检查企业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和暗查暗访 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查, 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