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 有关建筑工程信息的组织—使用建筑信息建模的信息管理—第 1 部分:概念和原则》( ISO 19650-1 ) 以及《 有关建筑工程信息的组织—使用建筑信息建模的信息管理—
201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 有关建筑工程信息的组织—使用建筑信息建模的信息管理—第 1 部分:概念和原则》( ISO 19650-1 ) 以及《 有关建筑工程信息的组织—使用建筑信息建模的信息管理— 第2部分:资产交付阶段 》( ISO 19650-2 ) ,这代表着ISO 19650的正式推出。 ISO 19650是一整套关于在建筑资产的全生命周期中,运用BIM进行信息管理的国际规范和规范族,整套标准共有5个部分(概念和原则、资产交付阶段、资产运维阶段、信息交换、考虑安全的信息管理),其为各行业建立BIM管理体系以及BIM实施管理流程具有重要作用。目前,ISO 19650系列标准还未进行国家标准的转换,对英文原文的释义往往因不同的认知角度会存在理解歧义。为解决国内BIM从业者对ISO 19650标准的理解偏差,也为了普及ISO 19650的相关概念和原则,现推出“ISO 19650 标准解读”系列文章, 在本系列中,将重点介绍ISO19650-1概念和原则和ISO19650- 2交付阶段两部标 准。
一
委派个人履行信息管理职能
项目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有效的信息管理,在进行项目管理时,委任方需要指派一名人员履行信息管理职能,进行整体的协调和资源整合。
这种任命不仅仅来自于委任方内部,委任方也可以委任主要被委任方的一名代表履行相关职能,如业主单位可以委任一名主要被委任方的代表履行管理职能。
委任方进行委任的时候需要考虑下面的几个方面:
a) 潜在主要被委任方或第三方将负责的任务;
b) 委任方将授权给潜在主要被委任方或第三方的权力;
c) 履行该职能的个人所需的能力(知识或技能)。
二
确定项目的信息需求
委任方应按照 ISO 19650-1:2018 第 5.3 条的要求确定项目信息需求 , 需要考虑整个项目的每个节点的所生产的信息成果,这些信息成果用来解决关键节点上的相应的项目问题。对于这个设计委任方需要考虑如下的问题 :
a) 项目范围;
b) 委任方使用信息的预期用途;
c) 项目工作计划;
d) 计划采购方式;
e) 整个项目中的关键决策点数量;
f) 委任方在每个关键决策点需做的决定 ; 和
g) 委任方为做出合理决定所需回答的问题。
三
确定项目的信息交付里程碑
为此,委任方应考虑到以下方面:
要点解读
项目的信息生产由多个参与方共同完成,这些信息生产在计划中的某一节点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完成度进行周期性交付,可以称之为信息交付的理成本。为此委任方应该考虑如下方面:
a) 委任方的关键决策点;
b) 自身的信息交付义务(如有);
c) 在每个关键决策点交付的信息的性质和内容;和
d) 与交付信息模型的每个关键决策点相关的日期
四
确定项目的信息标准
对于项目信息化本身各个参与方应该遵守同一个框架标准,不论是委任方还是被委任方都应该遵守,在这个大标准框架内,委任可以就某些特定的信息进行标准的确定,如在遵守项目实施标准的框架下,委任方可制定建筑的信息化标准。为此,委任方应该考虑下面问题:
a) 信息交换:
— 委任方组织内的信息交换,
— 委任方与外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信息交换,
— 委任方与外部运营商或维护方之间的信息交换,
— 潜在主要被委任方和委任方之间的信息交换,
— 同一项目的潜在被委任方之间的信息交换,以及
— 相互依赖的项目之间的信息交换;
b) 信息的结构化方法和分类方法;
c) 信息需求级别的分配方法;和
d ) 资产运营阶段的信息使用。
五
确定项目的信息生产方法和程序
对于项目信息化本身各个参与方应该遵守同一个信息生产方法和程序,不论是委任方还是被委任方都应该遵守,在这个信息生产方法和程序框架内,委任可以就某些特定的信息进行信息生产方法和程序特殊处理,如由于某项目幕墙为异性幕墙,标准中规定的生产工具无法满足信息化生产需求,在遵守信息生产方法和程序的框架下,委任方采用特殊规定进行幕墙信息化生产工具的规定,为此,委任方应该考虑下面问题:
a) 获取现有资产信息;
b) 新信息的生成、评审或批准;
c) 信息安全或信息分发;和
d) 交付信息给委任方;
六
确定项目的参考信息和共享资源
注:委任方可寻求专业供应商支持,以便确定参考信息或共享资源。
委任方在委任被委任方期间尽可能使参考信息开放,使被委任方能够全面进行了解,避免造成信息的闭塞,委任方和被委任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重复的工作和错误工作的发生。
为此,委任方应考虑到以下方面:
a) 现有资产信息:
— 来自委任方组织内部;
— 来自相邻资产所有者(公用事业公司等);
— 需获得外部供应商的许可(地图和图像等);和
— 公用库和其它历史记录来源内。
b) 共享资源,例如:
— 流程输出模板( BIM 执行计划、主信息交付计划等);
— 信息容器模板( 2D/3D 几何模型、文档等);
— 样式库(线条、文本和阴影等);或
— 对象库( 2D 符号、 3D 对象等)。
c) 在国家和区域标准中定义的库对象。
七
确定项目的公共数据环境
由于项目信息的生产是多个参与方的,委任方确定公共数据环境,实现各个参与方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生产是非常有必要的。公共数据环境最佳的确定时间点是在招标邀请之前,如此与投标机构的信息共享也是安全的,不会造成信息的泄露和腐败。
公共数据环境在招标之前可以委托一个独立第三方进行托管。招标结束后可以委派一个被委任方进行托管。
对于项目的公共信息环境应支持:
a) 每个信息容器都有一个唯一标识符,该标识符基于已商定和记录好的 “ 由分隔符分隔的字段组成的约定 ” ;
b) 每个字段将会分配一个值,该值来自已商定和记录好的编码标准;
c) 每个信息容器均需分配以下属性:
— 状态(适宜性);
— 版本;
— 分类(根据 ISO 12006-2 定义的框架);
d) 信息容器在状态之间转换的能力;
e) 记录用户名和信息容器版本在各状态之间转换的日期;和
f) 信息容器级别的受控访问。
八
确定项目的信息协议
委 任方应该对信息协议进行确认,确认的内容未来也将作为委任的内容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 1 )委任方和被委任方在信息管理方面和信息生产方面的义务。如业主方和总包单位如何在协同平台进行协同,总包方如何进行信息交付,业主方如何对总包方进行评审等;
( 2 )与项目信息模型相关的保证或责任。如总包方要对项目信息模型的质量进行确保,对于不合格的项目信息模型有义务进行重新修改等;
( 3 )信息的背景和前景知识产权。如在 BIM 项目实施中,会有某些如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这些知识产权的归属等需要在协议中做出确认;
( 4 )现有资产信息的使用。如在 BIM 项目实施中,现在资产信息提取的方式,使用的方式,涉及保密等等;
( 5 )共享资源的使用。如在 BIM 项目实施中,现在资产信息提取的方式,使用的方式,涉及保密等等;
( 6 )项目期间信息的使用,包括任何相关许可条款。如在 BIM 项目实施中,现在资产信息提取的方式,使用的方式,涉及保密等等;
( 7 )在委任后或在终止的情况下重新使用信息。如在委任结束后信息重新使用的授权、信息重新使用的流程等等;
九
评估和需求活动
评估和需求活动如下图所示 。
1.1 委派个人履行信息管理职能
1.2 确定项目的信息需求
1.3 确定项目的信息交付里程碑
1.4 确定项目的信息标准
1.5 确定项目的信息生产方法和程序
1.6 确定项目的参考信息和共享资源
1.7 确定项目的公共数据环境
1.8 确定项目的信息协议
A 由后续交付团队为每次委任开发的信息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