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 建筑信息模型(BIM) 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321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常办〔2021〕48号)、《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 建筑信息模型(BIM) 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321号)、《关于印发
<常熟市贯彻落实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方 案>
的通知》(常办〔2021〕48号)、《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
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应用的通知》(苏住 建办〔2021〕17号) 以及《关于明确建设项目
BIM 技术应用要求 的通知》(苏住建办〔2021〕23号) 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常熟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
BIM ") 技术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常熟市贯彻落实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方>
1.新立项的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含) 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含) 的新建公共建筑(机关、医院、文体、学校、养老等)、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 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2.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除外) 和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含) 的商业、商务办公等建设项目。
3.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
4.建筑、市政甲级设计单位、一级以上施工企业、甲级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积极开展 BIM 技术应用。
5.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既有建筑 BIM 建模应用,在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大型商场等既有公共建筑中探索既有建筑 BIM 快速建模方法。
6.鼓励其它项目、企业以及重点区域开展 BIM 技术应用及示范工作。
符合 BIM 技术应用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在设计阶段的设计模型 创建和设计问题检查、施工阶段的施工 BIM 模型深化设计和施工 机电管线综合应用以及竣工模型的构建等应用点开展 BIM 技术应用,具体应用要求详见附件。
鼓励建设项目全过程应用 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 BIM 技术要求如下:
1.策划阶段。在项目立项时,建设单位应明确 BIM 技术应用目标、应用阶段和应用点,安排 BIM 应用专项资金。组织编制项目 BIM 技术应用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各阶段实施内容和应用评价机制。鼓励建立基于 BIM 数据管理平台的参建各方、项目各阶段协同的模型数据共享和交付机制,为项目模型数据在不同阶段、不同主体之间的有效传递提供支撑。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基于 BIM 的全过程咨询模式。
2.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运用 BIM 技术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方案比选、性能分析、模型优化设计和设计深化,逐步推行正向设计;按施工图阶段 BIM 交付标准要求进行 BIM 模型送审,保证模型的多专业协同及向施工阶段应用的延续性,最大限度减少错、漏、碰、缺等设计质量通病。
3.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模型的基础上构建施工作业模型,开展施工方案模拟、进度模拟、专项方案模拟、资源管理和工程成本动态控制等 BIM 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对施工过 程的可视化和信息化管理。监理单位应运用 BIM 技术验收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参建各方共同使用基于 BIM 的项目协同管理平台,提高协同工作效率。
4.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 BIM 城建档案归档标准搭建 BIM 竣工模型,确保实际工程与竣工模型的一致性。积极配合 BIM 城建档案归档工作,提交项目各阶段的 BIM 模型和 BIM 应用成果,实现数字化归档。
5.运维阶段。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资产管理单位建立基于 BIM 技术的运维 管理模式。运营单位或资产管理单位编制 BIM 运维实施方案,构建基于 BIM 的运维管理平台,实现空间、设备、能源、应急等数字化管理功能。
6.投资控制。建设单位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项目招投标、进度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利用 BIM 技术对项目投资控制的相关指标进行智能化分析和辅助验证。对于造型复杂工程、幕墙工程、市政工程等传统算量工具难以覆盖的领域,鼓励采用 BIM 技术统计主要工程量和变更量,并作为结算依据。
1.市住建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 BIM 技术应用的相关标准,明确项目建设中 BIM 技术应用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并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将 BIM 技术应用情况上传苏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 BIM 监管平台。
2.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施工图审查时,应查验收 BIM 技术在设计阶段的落实情况。
3.市发改委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明确 BIM 技术应用要求。
4.市资源规划部门应将住建部门的 BIM 建设要求纳入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招拍挂文件。
5.市财政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等评审时,应考虑 BIM 技术应用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