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工实名制管理考核指标达标工作的通知。
即日起 ,各园区(镇街)住建主管部门 立刻梳理 项目所在地所有在建项目的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设置情况 。
出现 未设置或设置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为非注册建造师或非注册监理工程师 等 不符合要求的, 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 停工整改 ,并扣除信用分 (记分代码SG-258)。
出现 1个项目设置2个及以上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 ,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 限期整改,并扣除信用分 (记分代码SG-258)。
自5月1日起 ,市局将 正式实施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扣分制度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东建质安〔2021〕19号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 在每个项目的 到岗率 依据国治欠办发﹝2022﹞3号要求, 不低于60% 。
附《东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方案》(东建质安〔2021〕19号):
官方链接:
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3/3586/post_3586524.html#796
编辑:度川管理研究部
附原文:
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工实名制管理考核指标达标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要求,狠抓用工实名制管理考核指标达标工作,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更新率、有考勤项目的平均上班工人数、项目合规率、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人员设置等指标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形成通报工作机制
自5月1日起,我局将每日通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用工实名制管理《项目更新率统计表》《到岗率统计表》《岗位资质预警统计表》《更新率为0的项目明细表》《岗位资质预警项目明细表》等考核指标达标进展情况,每月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通报当月用工实名制管考核指标工作基本情况,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严查人员设置情况
即日起,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立刻梳理项目所在地所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设置情况 ,出现未设置或设置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为非注册建造师或非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不符合要求的 ,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 停工整改,并扣除信用分 (记分代码SG-258); 出现1个项目设置2个及以上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 限期整改,并扣除信用分 (记分代码SG-258)。
三、核查项目状态设置
即日起,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刻梳理排查项目所在地所有在建项目状态情况, 发现项目已经完工、竣工验收或者停工但未在市实名制管理系统更新状态的 ,及时在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上 设置为“完工”或“停工”状态 ,确保市实名制管理系统能真实反映项目状态。
四、实施到岗履职方案
自5月1日起,我局将正式实施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扣分制度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东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方案》(东建质安〔2021〕19号)执行,其中, 总监理工程师在每个项目的到岗率 依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国治欠办发﹝2022﹞3号)要求, 不低于60% 。
五、压实实名制管理工作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压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针对本辖区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实地检查、实名制系统网上抽查等方式;配备足够执法人员,实施即时执法,全面排查检查,全面查漏补缺,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扣除信用分,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启动行政调查程序;符合处罚要求的,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给予处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