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增强补压要点 1、 一般要求 (1) 大于8m的高填方路基,必须采用冲击式压路机进行冲击补强。 (2) 填土平面长或宽大于等于80m,且冲击碾压深度2m内无涵洞或其他构造物时,路基每填高2m 应冲碾一次。填石路基每填高 3m应冲碾一次,砂性土及含水率高的黏性土不适宜冲击增强碾压。
冲击增强补压要点
1、 一般要求
(1) 大于8m的高填方路基,必须采用冲击式压路机进行冲击补强。
(2) 填土平面长或宽大于等于80m,且冲击碾压深度2m内无涵洞或其他构造物时,路基每填高2m 应冲碾一次。填石路基每填高 3m应冲碾一次,砂性土及含水率高的黏性土不适宜冲击增强碾压。
(3) 在山坳地段较多的山区和冲碾设备无法进入的施工地段,可采用80t的强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补 强。
(4) 常规压实应已完成并通过检测,并统计每段路的填筑高度、层数。
(5) 测点布置:按每 20m 设一个横断面,每一横断面布置 3 个测点,分别是在路基中线和距离左、右 外侧边线 (含加宽部分)lm 处,并测出所布每个测点的高程。
(6) 冲碾试验段工作已完成,试验段成果已得到批准认可。
2、 施工要点
(1) 冲击碾压不得代替常规压实,路基冲击碾压前必须经检验(“五度”检测)合格,并进行高程检 测。
(2) 原则上,路基每填高 2m 冲击碾压一次,每次为 20 遍,并应通过试验确定,路面底面(挖方段为 石方的路段除外 )顶面倒数第二层全线冲击碾压一次。
(3) 对填土路基,冲碾后应对表层 30cm 厚范围内进行重新整平碾压,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冲击式压路机最大瞬间冲击功率不得小于 25kJ,轮重为 16t,动力不应小于 294.2kW(400 马力), 行走速度不得小于 l0km/h。
(5) 冲碾时,应注意避免对涵洞或其他构造物造成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