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供排水行业协会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2022年3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来源:深圳市供排水行业协会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2022年3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新国标将代替实施16年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国标具体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
指标分类方法调整
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7项,删除13项指标(耐热大肠菌群完全删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等12项指标转为参考指标),新增4项。重要指标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二
水质指标数量变化
参考指标由28项调整为55项,其中,17项新增,12项由原标准水质指标转入(1项常规,11项非常规),2-甲基异莰醇(2-MIB)、土臭素2项指标转为水质指标。
三
8项指标限值变化
97项水质指标中,有8项指标限值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厂水及末梢水游离氯限值由原来的4mg/L降低为2mg/L,但末梢水余量限值不变,对管网的水质精细化管控要求更高,同时也更符合饮用需求。
四
指标名称变化
五
指标分类变化
1
7项指标由原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
考虑到氯化消毒的广泛采用,消毒副产物在饮用水中检出率较高,且有较强的健康效应,因此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等6项指标由原来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由此可见,消毒副产物的受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
鉴于氨(以N计)能反映水体受生活污水等污染的程度,且其浓度对净水工艺,特别是消毒剂的投加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将氨(以N计)由原来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
2
12项指标从原非常规调整为参考指标
结合多部门水质调查、检测结果以及相关毒理学证据,新标准将三氯乙醛(从原0.01mg/L放宽到0.1mg/L)、硫化物、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氯化氰等12项指标从原非常规调整至参考指标。
3
4项指标由原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
鉴于我国饮用水中硒、四氯化碳、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4项指标超标率较低,仅为局部点状污染或区域性污染,新国标将上述四项指标由原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
六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变化
删除了GB5749—2006中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过渡性要求,不单独对农村小型供水放宽要求,仅通过表1中相关说明,在因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时,对菌落总数、硝酸盐、氟化物、浊度4个项目指标保留了过渡性要求。从限值的变化来看,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要求在向大型集中供水水质标准靠拢,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
七
不同消毒方式的消毒剂测定指标更加明确
新标准对采用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氯胺、臭氧、二氧化氯、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等多种消毒方式时,更加明确了应开展的测定指标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