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新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新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从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得知,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号为:GB5749-2022,发布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实施日期为2023年4月1日。也就是说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距上次修订16年后将予以废止。
二.常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三.变化
据了解,本次的修订标准基于我国多年来大量检测数据和科研数据的积累,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目前已知的调整(部分)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正式出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准)除了调整部分指标分类的名称外,还删除了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特殊要求,及2项指标(耐热大肠菌群和溶解性总固体),其中有12项指标调整到调查项目,并修改了多项指标名称及指标限值等。本次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较于现行的标准,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水会更健康、更安全。与此同时,新标的实施对行业关联企业及从业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检测机构、卫生相关部门等为新标的变化提前做好相应知识点的储备、培训已是迫在眉睫。
人可数日无食,却不可一日无水。
饮水安全关乎民生大计!
文章来源:讲水堂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