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规划知识点 监理规划是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
水利工程监理规划知识点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
3)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1)自然条件方面的资料。包括:工程所在地点的地质、水文、气象、地形以及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2)社会和经济条件方面的资料。包括:工程所在地人文环境,社会治安、建筑市场状况、相关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咨询和工程监理单位)、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通信设施、公用设施、能源设施)、金融市场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1)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文。
2)政府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内容是编写监理规划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工程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等。建设工程监理大纲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也要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义务和责任的内容,以及建设单位对于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
工程监理单位应竭诚为建设单位服务,在不超出合同职责范围的前提下,工程监理单位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状况、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大工程变更、外部环境变化等。
监理规划在总体内容组成上应力求做到统一,这是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
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包括:项目监理组织及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资金、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编制应该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同时广泛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的意见,并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以便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合理要求。
(4)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监理规划的内容需要选择最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来表示,图、表和简单的文字说明应当是基本方法。
(5)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动态变化。 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
(6)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承包人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并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明确监理规划的内容如下:
1)工程基本概况。简述工程的名称、性质、等级、建设地点、自然条件与外部环境,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特点,工程建设目的。
2)工程主要目标。工程总投资及组成、计划工期(包括阶段性目标的计划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质量控制目标。
3)工程组织。列明工程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工程设备供应单位等。
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等。
5)监理的主要依据。列出开展监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和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等的名称、文号等。
6)监理组织。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与部门设置、部门职责,主要监理人员的配置和岗位职责等。
8)监理工作的主要制度。包括技术文件审核与审批、会议、紧急情况处理、监理报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制度。
2)制定现场交通、通信、办公和生活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在施工措施计划批准后、专业工程(或作业交叉特别复杂的专项工程)施工前或专业工作开始前,负责相应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工程特点和监理合同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的施工方法和专业特点,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方法和要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不同情况制订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突出监理工作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
(4)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度、分阶段编制,但应注意前后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5)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注意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间的衔接与配套,以组成系统、完整的监理实施细则体系。
(6)在监理实施细则条文中,应具体写明引用规程、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的名称、文号;文中涉及采用的报告、报表时,应写明报告、报表所采用的格式。
(7)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可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专业工程主要指施工导(截)流工程、土石方明挖、地下洞室开挖、支护工程、钻孔和灌浆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疏浚工程、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预埋件埋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监测等。
(6)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一般应包括巡视检查要点、旁站监理范围(部位和工序)和内容及控制要点和记录、检测项目和标准及检测要求、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数量和要求]。
专业工作主要指测量、地质、试验、检测(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施工图纸核查与签发、工程验收、计量支付、信息管理等工作,可根据专业工作特点单独编制。根据监理工作需要,也可增加有关专业工作的监理实施细则,如进度控制、变更、索赔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各类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各自特点单独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5)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的内容、技术指标、检验方法与要求。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进场检验内容和要求,检测(项目、标准和检测要求,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数量和要求。
水利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之间的关系
水利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相互关联的重要监理策划文件,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水利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构成水利工程监理的主要文件,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依据性关系,并由粗到细形成系列文件,监理规划应符合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也应为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监理大纲反映了监理企业的业务能力,目的是为承揽监理项目而编写方案性文件,需要争取业主认可。
在监理企业中,由参加投标工作的主要技术骨干来编写,报企业的监理技术负责人同意,按照一定的格式来写。
监理大纲是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监理规划是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依据,监理规划是监理大纲的具体化,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规划的具体化。
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的。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的规定:
“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施工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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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各专业监理部门针对本部门所分担的具体监理工作任务和专业施工内容编写的,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的规定: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以实施某一专业工程或专业工作监理的操作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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