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质 28 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水质 28 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辽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9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敌敌畏、速灭磷、内吸磷、灭线磷、治螟磷、甲拌磷、特丁硫磷、二嗪磷、地虫硫磷、异稻瘟净、乐果、氯唑磷、甲基毒死蜱、磷胺、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杀螟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溴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稻丰散、丙溴磷、苯线磷、三唑磷、蝇毒磷、敌百虫等 28 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当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取样量为 1 L,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28 种有机磷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3 μg/L~0.6 μg/L,测定下限为 1.2 μg/L~2.4 μg/L;当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取样量为 100 ml,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28 种有机磷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 4 μg/L~7 μg/L,测定下限为 16 μg/L~28 μg/L。
本标准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详见附录 A。
标准原文:
http://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111/W020211109383179931703.pdf
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
水质 9 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 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
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 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HJ 1190—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方法,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