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市质监站、市建管处(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落实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监理责任,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镇江市建筑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 镇江市建筑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市质监站、市建管处(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落实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监理责任,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镇江市建筑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
镇江市建筑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镇江市建筑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督促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落实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监理责任,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和解决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和打击工程监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惩戒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理企业监理责任,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重点检查监理企业 是否按监理合同约定 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第35号)要求在 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并派驻相应 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 实际到岗情况 ;监理人员的 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人员变更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 是否落实现场监理人员“实名制” ,即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按要求纳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 考勤管理 。
(二)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履职情况
质量控制方面:组织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分包审查工作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作情况;进场原材料验收、见证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工作情况;竣工验收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评估报告情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有效开展巡查、旁站、平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有效处理情况;对质量隐患处理情况。
安全控制方面: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和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特别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审查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核查情况;监理日志中的施工安全管理记录填写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特别是危大工程施工实施巡视检查情况;施工单位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查情况,特别是扬尘专项治理费用审查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情况;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的检查情况。
(三)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管理及工作条件情况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急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及其回复、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监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配备必要的规范、检测设备、工具等情况。
(四)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
监理企业责任及义务的履行情况;监理企业动态监管情况;外地进镇监理企业管理情况;持证上岗和人员变更制度的执行情况; 低价恶意竞争是否得到遏制 ;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的建立是否完善; 监理业务挂靠和出卖资质行为 的查处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
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到所有在建项目参建各方,要求监理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整理监理资料,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
在建项目监理单位按照《镇江市建筑工程监理专项整治检查表》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后立即整改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具体见附件1)。
(三)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1月)
在项目监理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监理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2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建管处(安监站)要加强领导,建立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深入动员、有序推进。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自查自纠,推动建设学习型监理企业,创建示范监理项目,各有关参建单位应支持、配合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监管机构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大对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履行对项目监理机构管理职责,或其项目监理机构存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 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采取通报、扣减信用分等处理措施;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执法机构调查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了解监理企业遇到的困难,听取监理企业工作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我市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1.镇江市建筑工程监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2.备检项目资料清单
3.镇江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治理检查表(质量监理部分)
4.镇江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治理检查表(安全监理部分)
5.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