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合同履约管理的检查内容
跑龙套的橙子
2022年03月29日 13:56:19
来自于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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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质量检测和材料、设备制造供应等参建单位的 合同履约管理 。要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参建单位管理和作业人员按照合同到位情况,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2.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组织进行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按初步设计、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实施工程建设。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质量检测和材料、设备制造供应等参建单位的 合同履约管理 。要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参建单位管理和作业人员按照合同到位情况,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2.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组织进行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按初步设计、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实施工程建设。
3.对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检查设计成果是否满足要求,设计现场服务是否到位、设计变更是否符合程序等。
4.对施工单位,加强工程施工过程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施工、是否及时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劳务工资等。
5.对监理单位,重点检查监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理人员到位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平行检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关键部位旁站监督等监理职责履行是否到位等。
6.对监测单位,重点检查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制定和人员配备情况,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情况,监测系统管理保障情况等。
7.对质量检测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按合同要求建立工地现场实验室,人员资格和检测能力情况,质量检测相关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等。
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协助项目法人开展对其他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项目法人应定期对其履约行为开展检查。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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