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和项目法人
愉快的脆皮肠
2022年03月28日 17:23:53
来自于水利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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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微信公众号“柠檬知无不言”授权转载 最近看到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使用了“建设单位”,在 《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 中使用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文件中使用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太一致,那么建设单位和项目法人有什么区别呢?百度了一下,一起来看看:

本文经微信公众号“柠檬知无不言”授权转载

最近看到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使用了“建设单位”,在 《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中使用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文件中使用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太一致,那么建设单位和项目法人有什么区别呢?百度了一下,一起来看看:

建设单位与项目法人多数情况为同一组织,有时可以重合也可以分离。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建设单位一般存在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是对全过程负责的组织。

项目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项目法人是按照国家工程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及项目合同管理制)的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法定责任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那么建设单位和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中怎么用合适呢?欢迎你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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