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指导手册》编写说明、总则及检查流程及各环节要求
傻傻的香蕉
2022年03月28日 10:32:24
来自于水利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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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规范化指导手册编写说明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规范化指导手册编写说明 

      按照监督司的统一要求,为促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 化、专业化高质量开展,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督查办组织督 查人员编制完成了《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水利工程建 设质量与安全分册) (以下简称 《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包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监理三大 类,主要是规范和指导具体的检查工作,共有14个方面,其中 施工质量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防 渗和排水工程、支护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工程、自动化系统工程、原 材料和中间产品检测等12个专业,工程监理和安全生产未按专 业进行分类。 
       《指导手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办法 (试行)》及其问题清单 (2020年版)要求,坚持以问题 为导向,以问题清单为依据,以问责为抓手,以整改为目的,开 展规范化监督检查工作。围绕 “查、认、改、罚”四个环节,进 一步细化明确了检查依据、检查步骤、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方 法、意见交换和问题确认、成果报告整理、整改通知和责任追究、整改落实和复核、资料归档等。经过多次研讨和专家咨询,形成 了试行稿,供从事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参考试用,根据 试用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一章 总则 

      为指导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规范化监督检查工作,细化和规范监督检查各环节的规定动作和工作标准,
编写本指导手册。
      本指导手册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包括飞检、检查、督查、专项稽察、考核、调查等。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事项 
      监督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活动的项目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安装等单位。
      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工作,共涵盖了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防渗和排水工程、支护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工程、自动化系统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检测、安全生产、工程监理等14 个专业内容。
      二、职责分工 
      水利部负责对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对本流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 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依据 (略)




   

   

第二章 检查流程及各环节要求

      按照监督检查“查认改罚”的工作环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主要工作流程为:查前准备、现场检查、问题认定、信息报送、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
      一、查前准备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检查项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执行时间。根据不同的监督检查事项,适时到相关司局开展查前调研和咨询或上网查找相关工程信息,了解工程概况、标段划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建设信息,了解掌握工程类型和工程进度等,针对工程特点收集和熟悉有关合同规定、规程规范和有关资料。
      二、现场检查
      通过现场询问、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记录存在的问题,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包括照片、影像和文字等证据材料。
      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以图表文的方式做好问题文字描述记录和拍照取证。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记录并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及时专题报告。
      三、问题认定
      1.现场确认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对发现问题经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2.会商认定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或被检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依据职责或授权组织会商认定,会商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工作程序开展,必要时组织专项复查。水利部是问题认定和申诉意见的最终裁定单位。
      四、信息报送
      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及时在水利督查信息平台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在填写检查记录的基础上,对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整改建议,统计检查工作情况和问题情况,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明确问题等级,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五、问题整改 
      水利部组织汇总各流域管理机构上报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分析研判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印发“一省一单”整改清单,组织指导问题整改,并对加 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提出政策性建议。
      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责任追究等级达到约谈及以上的 要及时形成监督检查签报,会签相关司局或单位后报部领 导。如果部领导批示,需要听取汇报的,准备有关汇报材料和证据依据。
      根据部领导批示要求,向被检查单位或省级水利厅(局)印发整改问题清单和责任追究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指导和督促问题整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实效,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并进行复核。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六、责任追究 
      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水利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为单位统计,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名单;按照有关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实施责任追究或责成有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查处的涉水违法行为线索移交相关执法单位 (部门)按照 《水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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