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深圳、东莞再次发文: 深圳:全面停工的要求 延续至3月20日 。 东莞:全市工地停工4天,实行“4天4检”核酸检测;发生疫情的镇街停工7天。 3月16日, 东莞市住建局公开通报一项目工地未执行停工情况。
导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深圳、东莞再次发文:
深圳:全面停工的要求 延续至3月20日 。
东莞:全市工地停工4天,实行“4天4检”核酸检测;发生疫情的镇街停工7天。
3月16日, 东莞市住建局公开通报一项目工地未执行停工情况。
3月15日晚,市局视频监控巡查发现该项目正在 实施混凝土浇筑 施工。
经现场核查,该单位 未按要求执行停工 ,且现场存在作业人员一人一档资料不齐、场地消杀未记录和未按规定编制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疫情防控漏洞。
同时,经查 2家混凝土公司未按要求停工 ,并违规向在建工地供应混凝土。
处罚措施 :
由属地住建部门责令项目 全面停工整改 ;
对违规组织施工的单位网上 “红色警示”一个月( 限制投标 ) ;
对违规组织施工的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按不良行为 扣30分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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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家混凝土公司 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在年度量化评价考核中进行 重点扣分处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 文件原文:
关于天安深创谷产业中心项目未执行停工措施情况的通报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落地落细,我局自3月14日起组织监管力量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巡查等方式, 开展监督检查,逐一核查全市工地停工情况 。3月15日晚,我局视频监控巡查人员发现凤岗天安深创谷产业中心项目严重违反《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规定,仍然冒险违规施工作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安深创谷产业中心24-29号厂房,30号宿舍,地下室2(含基础工程)位于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国道G220与龙凤大道交汇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凤岗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星凤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晚,我局 视频监控巡查发现该项目正在实施混凝土浇筑施工 。后经现场核查,该工程责任单位确实存在未按《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要求执行停工,且 现场存在作业人员一人一档资料不齐、场地消杀未记录和未按规定编制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疫情防控漏洞 。
同时,经查东莞市盛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停工,并违规向在建工地供应混凝土 。
二、处理情况
根据《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2020〕26号)和《东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处理意见如下:一是由属地住建部门 责令项目全面停工整改 ;二是对违规组织施工的单位网上 “红色警示”一个月 ;三是对违规组织施工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按不良行为扣30分处理 ;四是对东莞市盛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在年度量化评价考核中 进行重点扣分处理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 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
三、有关工作要求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市各有关单位、企业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上述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各有关单位、企业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十项措施”,慎终如始、毫不松懈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的项目,我局将顶格处罚,严肃问责追责,对屡教不改的一律提请上级部门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对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聚集性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严格追责问责 , 一年内所有承建项目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参加东莞建筑市场投标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补充通知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改局、城建局、供电局,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鉴于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现对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并补充通知如下:
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工4天 ,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 实行“4天4检” , 发生疫情的镇街停工7天 。建设工地如需复工,需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本通知 自2022年3月15日实施至3月21日 ,后续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本通知内容与《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事宜继续按《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