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在充分总结借鉴武汉等地“方舱式”临时医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方舱式”临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以指导各地在突发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迅速搭建大规模集中收治患者的临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
优先选用体育馆展览馆改造
此次编制《导则》是为有效应对呼吸类传染病等突发重大疫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重特大突发事件,大量轻症患者的集中收治问题,利用既有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改造为临时医疗救治场所,实现有效隔离传染源、最大限度快速救治轻症患者的目标,适用于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的临时医疗救治场所,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方舱式”临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应具有大空间、大容量、临时性的特点,设计和改建要遵循安全可靠、转换快捷、易于恢复的原则。改造的既有建筑宜与周边医院有便捷的交通联系,优先选用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建筑改造“方舱式”临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
根据《导则》,用于治疗传染病的“方舱式”临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应遵照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链、隔离易感人群的基本原则,并应满足传染病医院的医疗流程。以救治轻症患者为主要对象,重症患者应及时转移至具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
选址尽量远离城市
人群密集活动区
建设方舱医院的既有建筑与周边建筑物之间应有不小于20米的隔离间距,入口处应有停车以及回车场地,能满足救护车辆的快速抵达以及快速撤离,做到对外交通便捷、无障碍设施齐全,并为临时停车和物资周转留出场地,用地周边宜有较为完备的安防设施。
在建筑设计方面,“方舱式”临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的改造,原则上只进行建筑内部使用功能改造和场地设施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内部分隔、建筑内部设施设备、室外市政设施等。既有建筑改造后至本次使用结束期间,只能作为“方舱式”临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使用,不得兼作他用。
建筑平面布局应严格遵循“医患分区”的原则,消防设计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改造后各楼层或高大空间内容纳的人数应根据现有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确定,疏散楼梯间或高大空间安全出口净宽度按消防规范或按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
此外,应选择结构状况良好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并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评估。一般应选择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下地区的建筑实施改造,优先选用使用年限不超过十年的重点设防类、大空间建筑。经受过地震、台风、洪灾等灾害的建筑原则上不应选用。
《导则》对建筑设计的
平面布局要求
既有建筑改造后至本次使用结束期间,只能作为“方舱式”临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使用,不得兼作他用。
1
建筑平面布局应严格遵循“医患分区”的原则,有条件时宜满足“三区两缓冲两通道”(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三区,污染区与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所设缓冲区、医务人员通道、患者通道两通道)的要求,按医患分离、洁污分离的方式组织出入口和流线,并预留适度的患者活动空间。
2
污染区由室外场地和室内空间组成
3
清洁区由医护生活区、物资保障区和出院舱外清洁区组成
4
清洁区应与污染区隔离,达到清洁性要求,可以选择与既有建筑大空间(污染区)不连通的办公区等相对独立空间,或者在室外场地搭建帐篷或者装配式板房构筑清洁区。污染区和清洁区可以用不同色彩标识区分。
5
医护人员从清洁区进出污染区出入口处分别设置卫生通过入口室和卫生通过出口室。卫生通过进、出流线分设,男、女分设。具体进入流程为:清洁区经一次更衣(换刷手衣裤)、二次更衣(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穿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隔离服、手套、鞋套等)、经室外连廊(缓冲区)进入污染区;返回流程为:脱隔离衣(A区)、脱防护服(B区)、脱内口罩、内圆帽(C区)、强制淋浴(D区),回到清洁区。
6
医护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应完全分开。医护人员、患者应分别使用不同的出入口及通道(包括垂直交通的楼、电梯)。医护人员应经医护出入口进入清洁区,经过卫生通过入口室进入污染区;
患者经入院处置后,由患者入口进入污染区。病情痊愈后,当天出院患者携带个人用品,在出舱口消毒打包区,予以消毒。合适淋浴洗澡的出院患者(需评估),换下来衣物及生活用品用75%的乙醇酒精喷雾消毒,建议作为医用垃圾处理,交给保洁人员集中焚烧销毁;不愿意销毁者,消毒后打包(两层垃圾袋),自行带回居处。为每个出院患者准备一只清洁口罩,戴口罩从舱外污染区进入舱外清洁区,在清洁区出口处,再次予以消毒。
7
患者收治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护理组,每个护理组设置16-22 张床位,平行的两床间净距不小于1.2 米,护理组内通道宽度不小于 1.6米,护理组之间宜采用2.5米高的轻质隔音不透气隔断进行分隔,有条件的可在病床间增加隔板或隔帘,以满足患者的隐私需求。患者收治区宜每150张床位设置一个护士站,配备4张具有隔帘或隔断重症床的重症观察救治区,护士站到最远患者床位距离不宜超过30米。
8
主要出入口及患者服务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并满足移动病床和人员同时通过的必要宽度,既有建筑内部通道如有高差处应用无障碍坡道连通。
9
既有建筑中的地沟、变形缝或上部有检查廊等不间断设施时,在跨越两区(清洁区和污染区)时,应做好必要的封堵。
10
门诊区及小型移动 CT等移动医疗设备可配置在室外,与患者收治区做好通道连接。此外还可在患者收治区附近设置备餐间、被服库、开水间、污洗间、生活垃圾暂存间(污洗间、暂存间宜靠外墙,并临近污物出口)等用房。在医护生活区设置药品库房、无菌物品库、备餐间、休息值班室、办公室等用房。
11
卫生间数量按照男卫20 人/蹲位,女卫10人/蹲位配置。当用于非传染病患者救治时,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患者卫生间可利用既有建筑内的卫生间。当用于传染病患者救治时,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和患者使用的卫生间必须分开设置,均应采用临时活动卫生间,所有粪便等排泄物需要进行投药消毒或者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导则》对消防设计的要求
1
消防设计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当用于传染病人救治时还应同时满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热病患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2
改造后各楼层或高大空间内容纳的人数应根据现有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确定,疏散楼梯间或高大空间安全出口净宽度按消防规范或按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
3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应能够正常使用。
4
每个护理组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护理组之间应形成消防疏散通道,高大空间内消防疏散通道宽度不宜小于4米。
5
隔断材料应选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表面耐擦洗,注意避免各面交角处污物残留。
6
医护、医技工作区内的每名医护人员应配备一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救呼吸器应放置在醒目且便于取用的位置。护士站宜配置微型消防站,移动式高压细水雾贮水量不宜小于100L。
7
室内消火栓配置较远时,应预先铺设水带满足消防要求。无室内消火栓的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头,其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至少有1 股水柱能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8
按现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的严重危险级场所应配置建筑灭火器,宜每10张床位配置不少于4具3L水基型灭火器或2具4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9
应急疏散照明应能够正常使用,地面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清晰。安全出口应满足疏散要求,且保持畅通。
设计范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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