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征求意见稿)》。
域外 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
特级 资质一次性奖励 1000万 元;
一级 资质一次性奖励 300万 元;
域外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在我市 设立一级 总承包独立法人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300万元 ;
综合甲级、行业甲级 资质,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300万元 。
我市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的,
每 晋升一项特级 资质给予升级奖励 500万 元;
首次晋升一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给予升级奖励 300万 元;
设计企业 晋升综合甲级 给予升级奖励 500万 元;
勘察企业 晋升综合甲级 、设计企业 首次晋升为行业甲级 给予升级奖励 100万 元;
工程监理企业 晋升综合资质 给予升级奖励 100万 元。
我市建筑企业 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 的,给予一次性贡献 奖励5000万 元;
年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 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 1000万 元。
产值100亿元以上 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 200万 元;
年产值50亿元以上 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 100万 元;
勘察设计企业 年产值(不含施工收入)5亿元以上 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 100万 元;
年产值(不含施工收入)1亿元以上 的,当年给予贡献奖励 20万 元。
我市建筑业企业在 省外完成产值超过50亿元 的,给予奖励 300万 元;
省外完成产值 超20亿元 的,给予奖励 200万 元;
省外完成产值 超10亿元 的,给予奖励 100万 元。
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勘察设计企业100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企业50强的我市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强企 奖励500万 元。
我市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 “国家建筑奖”、“优秀勘察”、“优秀设计”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创优 奖励30万 元;
主创省“中州杯”或 市“商鼎杯”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创优 奖励10万 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我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 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元以上 的, 奖励个人20万 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以上 的, 奖励个人10万 元。
对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 30万 元;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 20万 元;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 2万 元。
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政府投资性项目除外), 按建筑面积给予标识财政奖励 ,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5元/㎡,二星级标识项目25元/㎡,三星级标识项目40元/㎡,单个项目标识奖励 最高不超过500万 元。
附原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为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工作安排,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12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zsjwjgc@126.com
2.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411房间
联系人:张威
联系电话:0371-67188920
电子邮件、来函等请注明“《十条意见》意见建议”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