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防车)轮压以其荷载数值大、作用位置不确定及一般作用时间较短而倍受结构设计者关注。结构设计的关键问题在于汽车轮压等效均布荷载数值的确定。轮压荷载作用位置的不确定性,给等效均布荷载的确定带来了一定难度,一般情况下,要精确计算轮压的等效均布荷载是比较困难的,且从工程设计角度看,也没有必要。“等效”和“折减”的本质都是“近似”,且其次数越多,误差就越大。
汽车(消防车)轮压以其荷载数值大、作用位置不确定及一般作用时间较短而倍受结构设计者关注。结构设计的关键问题在于汽车轮压等效均布荷载数值的确定。轮压荷载作用位置的不确定性,给等效均布荷载的确定带来了一定难度,一般情况下,要精确计算轮压的等效均布荷载是比较困难的,且从工程设计角度看,也没有必要。“等效”和“折减”的本质都是“近似”,且其次数越多,误差就越大。
跨度:
等效均布荷载的数值与构件的跨度有直接的关系,在相同等级的汽车轮压作用下,板的跨度越小,则等效均布荷载的数值越大;而板的跨度越大,则等效均布荷载数值越小。结构设计中应注意“等效均布荷载”及“效应相等”的特点,汽车轮压荷载具有荷载作用位置变化的特性,是移动的活荷载,其最大效应把握困难,且效应类型(弯矩、剪力等)不同,等效均布荷载的数值也不相同,等效的过程就是一次近似的过程。
动力系数:
汽车荷载属于动力荷载,板顶填土或面层对汽车动力荷载起缓冲和扩散作用,板顶覆土或面层太薄时,一般可不考虑其有利影响。而当板顶覆土厚度较大时,轮压荷载对顶板的动力影响已经不明显,可取动力系数为1.0(表1)。《荷载规范》表4.1.1 中给出的车辆荷载, 是一种直接作用在板上的等效均布荷载,已考虑了动力系数,可直接采用。
覆土层厚度:
1)《荷载规范》表4.1.1 中第8 项所规定的汽车荷载,是轮压直接作用在楼板上的等效均布荷载。
2)结构板面的覆土及面层对汽车轮压具有扩散作用(车轮压力扩散角, 在混凝土按45°考虑,在覆土中可按30°考虑),覆土越厚,汽车轮压扩散越充分,当覆土层厚度足够厚,轮压扩散足够充分时,汽车轮压荷载可按均布荷载考虑。 当覆土层厚度足够时,可按汽车在合理投影面积范围内的平均荷重计算汽车的轮压荷载,见表2。
足够的覆土厚度指:汽车轮压通过土层的扩散、交替和重叠,达到在某一平面近似均匀分布时的覆土层厚度。足够的覆土厚度数值应根据工程经验确定,当无可靠设计经验时, 可按后轴轮压的扩散面积不小于按荷重比例划分的汽车投影面积(图1)确定相应的覆土厚度为 h min,当实际覆土厚度h≥ h min 时,可认为覆土厚度足够。
以300kN 级汽车为例(图1):考虑汽车合理间距(每侧600mm)后汽车的投影面积为(8+0.6)×(2.5+0.6)=26.66m2
后轴轮压占全车重量的比例为240/300=0.8
取后轴轮压的扩散面积为0.8×26.66=21.33m2
根据后轴轮压的扩散面积不小于按荷重比例划分的汽车投影面积有:
则:h≥2.28m,取h=2.3m,此时可确定为覆土层厚度足够,车身合理投影范围内的平均重量为300/26.66
=11.3 kN/m2。
足够的覆土层厚度计算示意/m
1)《荷载规范》按跨中弯矩相等的原则进行等效荷载的计算,并将其用于所有的各类构件(板、梁、柱和墙等)全部效应(弯矩、剪力、轴力等)的设计计算。采用的是按构件类型及从属面积折减的方法。
2)对现浇梁板结构,汽车轮压荷载在地下结构顶板及顶板梁内都有分布和传递,结构设计时可将轮压荷载按: 板→次梁→主梁的路径传递,以简化设计过程。
3)由于等效均布荷载与其效应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同效应之间的等效均布荷载不同,原则上不能通用。可以发现, 此处对等效均布荷载的折减又是一次更大程度的近似过程。同时也再次表明,对等效均布荷载进行所谓精细计算是没有意义的 ,计算以满足工程精度为宜。
1)《荷载规范》明确规定了等效均布荷载的计算原则,但由于消防车轮压位置的不确定性,实际计算复杂且计算结果有时与规范数值出入很大。 特殊情况下(如双向板等),等效均布荷载的计算结果明显不合理 ,当支承情况越复杂、局部荷载的作用面积越小、板顶面层或覆土层很薄时,等效均布荷载的数值偏差幅度越大,因此,应注意对等效均布荷载的比较并合理取值。举例说明如下:
小结:
1)汽车等效均布荷载与板跨、覆土层厚度等密切相关。
2)汽车的等效均布荷载还与效应的选择有关,效应不同等效均布荷载的数值也不相同,不同效应之间等效均布荷载不可通用。
3)规范按跨中弯矩相等原则确定等效均布荷载,并将其用于所有效应的计算。等效的本质就是近似。
4)等效均布荷载的计算属于结构估算的范畴。追求过高的计算精度对设计而言完全没有必要。实际工程中可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确定等效均布荷载,满足工程精度要求即可。
案例:
本工程最小板跨为 2.4m × 2.5m ,板厚 180mm ,汽车最大轮压为 100KN (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第 4.1.3 条城— A 级车辆荷载) , 汽车轮压着地面积为 0.6m × 0.2m (参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范说明中 4.1.1 条“对于 20~30T 的消防车, 可按最大轮压为 60kN 作用在 0.6m × 0.2m 的局部面积上的条件决定;”),动力系数为 1.3 , 板顶填土 S=0.9m 。平面简图详见图:
扩展了解:
汽车荷载组合值、标准值
频遇值及准永久值取值探讨
公路桥梁设计时,规范提出了汽车荷载的4种取值,分别是组合值、标准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
标准值: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4版,汽车荷载的标准值为公路-I级。依据参考文献1和2的分析,公路-I级基本上与汽车-超20级等效,后者对应于车速约20km/h的车辆间距布置, 涵盖了各级公路对应的车速和基准通行能力 。
当 重载车比例≤30%时,等效汽车荷载未超过公路-I级标准值,可采用修订的公路-I级标准值计算;当重载车比例>30%时,等效汽车荷载超过公路-I级标准值,应根据等效汽车荷载进行计算。
组合值
设计基准期内,桥梁结构要保证安全、适用、耐久。桥梁结构的安全性主要通过可靠度来衡量,即通过设计基准期内,结构抗力与载荷产生内力之差为正的可靠概率来衡量,可靠概率也可以用可靠指标表示,即可靠概率分布值/标准差。 例如公路桥梁的可靠指标要求为4.2,其对应的可靠概率为99.99867%,失效概率为1.334575E-05。
桥梁结构的安全性,通过强度设计来保证,对应的设计状态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的汽车荷载为组合值,对应的材料工作状态为塑性。
组合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满足可靠度要求时的最大荷载,通过标准值乘以组合系数来体现, 公路桥涵通用规范规定的汽车荷载的组合系数为1.4。
依据参考文献2的分析, 严重堵车时,前、后车辆净距按2m计算,则对汽-超20级主车来说,车重20t,车距10m,等效为均布力2t/m,是汽-超20级1.05t/m的1.9倍,接近2倍,即此时的组合系数应为2.0。
采用规范规定的组合系数1.4并未考虑严重堵车工况,这和可靠度设计的理念不符,建议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考虑严重堵车工况。
频遇值
设计基准期内,桥梁结构要保证安全、适用、耐久。桥梁结构的适用性,一般是指设计基准期内,桥梁运营期间,结构刚度满足要求,通常控制结构的挠度不超过限值。桥梁结构的耐久性,一般是指设计基准期内,结构的性能下降幅度满足要求,通常控制结构裂缝不超过限值。
桥梁结构的适用性和耐久性,分别通过控制挠度和裂缝宽度来保证,对应的设计状态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的汽车荷载为频遇值或准永久值,对应的材料工作状态为弹性。
依据参考文献1,频遇值,可靠度标准给出了定义,但未给出具体数值,指出需要根据统计结果及工程经验综合确定;通用规范给出的定义与可靠度标准不同,且给出了频遇值具体数值为0.7*标准值。
笔者认为,考虑重车超载的情况下,采用0.7*标准值作为频遇值可能偏低,适用性及耐久性可能达不到要求。
通常情况下,重车一般位于外侧行车道,对于一定的交通组成,当重车比例小于50%时,可假设重车均位于一条车道;当重车比例大于50%,例如60%时,可假设50%重车位于一条车道,另外10%位于另一条车道。这 种布载工况 可概括为重车按交通组成比例布置,并优先集中于一条车道布置, 笔者建议将此工况视为频遇工况,并采用与参考文献2相同的方法进行分析,结果如下表:
由表可见, 重车比例小于30%时,标准值可取公路-I级标准值,频遇值系数0.83;重车比例大于30%时,标准值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频遇值接近公路-I级标准值;重车比例大于50%时,标准值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频遇值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频遇值系数0.83~1.0。
准永久值
依据参考文献1,准永久值,可靠度标准给出了定义,但未给出具体数值,指出需要根据统计结果及工程经验综合确定;通用规范给出的定义与可靠度标准不同,且给出了准永久值具体数值为0.4*标准值。
笔者认为,考虑重车超载的情况下,采用0.4*标准值作为准永久值可能偏低,适用性及耐久性可能达不到要求。
如上所述,建议的频遇值工况,可概括为重车按交通组成比例布置,并优先集中于一条车道布置;准永久值工况,可概括为重车按交通组成比例减半布置,并优先集中于一条车道布置。采用与参考文献2相同的方法,进行分析,结果如下表:
由表可见, 重车比例小于30%时,标准值可取公路-I级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0.64;重车比例大于30%时,标准值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0.62~0.66。综合两者,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65。
关于2004/2018桥规持久状况应力计算
首先对比一下85桥规和2004/2018桥规各设计状态对应的汽车荷载,如下表所示:
由表可见: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汽车荷载均采用组合值。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85规范,应力、挠度、裂缝计算均采用标准值,应力计算未明确是否计入汽车冲击力,挠度、裂缝明确不计汽车冲击力;而2004/2018规范,挠度、裂缝计算采用频遇值,可不计汽车冲击力,应力计算采用标准值,应计入汽车冲击力。
对此认为:
1、若按照可靠度标准关于频遇值的定义,即设计基准期内,95%时段汽车荷载不超过频遇值,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采用频遇值是合理的。应力属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控制指标,采用可靠度标准定义的频遇值控制是可以的。
2、2 004/2018规范的频遇值与可靠度标准定义的不同 ,较标准值下降较多(频遇值不计冲击,与标准值计冲击相比,前者仅相当于后者的约54%),所以提出了应力计算用标准值控制。根据前述分析,当重载车比例较高时,频遇值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用公路-I级标准值也控制不住。
3、汽车冲击力,是与结构固有频率相关的一个动力,类似于弹簧挂重物,在重物上下往复运动过程中,弹簧拉力会在某些位置大于重物重力,比重力多出来的这部分,就是汽车冲击力。 汽车荷载是动荷载,汽车冲击力始终存在,无论是组合值、标准值、频遇值、准永久值,都应该考虑汽车冲击力。
4、建议规范根据重车不同比例,建立标准值、频遇值、准永久值的关系,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统一采用汽车荷载频遇值并考虑汽车冲击力进行控制。
建议:
1、考虑超载情况下,频遇值通常大于规范规定的频遇值。当重载车比例较高时,频遇值可能大于公路-I级标准值,建议根据重载车比例进行频遇值计算。
2、严重堵车工况下,汽车荷载大约为公路-I级标准值2倍,目前规范组合系数仅为1.4,未考虑严重堵车工况,建议规范考虑严重堵车工况。
3、建议规范加强频遇值研究,给出重载车不同比例下的频遇值,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应力、挠度、裂缝统一采用汽车荷载频遇值并考虑汽车冲击力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