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0.1 巡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1 日常检查。应由堤防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对各堤防堤段进行日常巡查。正常运行期的日常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间隔不少于 7 天。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
1 一般规定
1.0.1 巡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1 日常检查。应由堤防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对各堤防堤段进行日常巡查。正常运行期的日常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间隔不少于 7 天。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
2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于每年汛前( 3 月份)、汛中( 7 月份)、汛后( 11 月份)各进行 1 次。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堤防运行维护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查阅堤防检查、运行、维护记录和监测数据等档案资料,对各堤防堤段进行全面详细的巡查。
3 特别检查。在工程区附近发生地震、遭遇大洪水、台风、河水位骤变、大暴雨、低气温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安全检查组并及时进行检查。
1.0.2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已建堤防工程(含穿堤建筑物)、海堤工程的巡查。检查范围包括堤身、护岸、穿(跨)堤建筑物、防汛抢险物资及设施、监测设施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等。
1.0.3 巡查中如发现堤防工程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做出研判并上报,必要时还应派专人进行连续监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2 检查方法和要求
2.0.1 检查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日常检查:主要为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对于工程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可利用视频图像辅助跟踪检查。
2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的方法外,还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注水或抽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超声波探测、潜水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有效的探测技术和方法进行。
2.0.2 巡查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日常检查人员在轮换班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2 汛期高水位情况下进行巡查时,宜由数人列队进行拉网式检查,防止疏漏。
3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工程管理单位均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临时调度方案,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 1 )安排好穿堤涵闸调度,为检查引水、排涝涵闸、分洪和挡潮闸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 2 )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 3 )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的淤积物。
( 4 )安装或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和接近检查部位。
( 5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设备及人身安全。
( 6 )准备好检测所需工具、设备、车辆或船只等,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机、摄像机等。
3 记录和报告
3.0.1 巡查记录:
1 每次巡查均应按巡查表格(见附录)的内容做好详实的现场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像,并在现场作好标记。
2 每次巡查后应在 1~2 个工作日内对巡查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做出初步分析判断。
3 现场记录应与上次或历次巡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确认。
3.0.2 巡查报告:
1 日常检查中巡查人员发现工程隐患或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工程管理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上报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工程隐患或险情危急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处理或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
2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在现场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报告。
3 报告内容应简洁、扼要说明问题,必要时附上照片及示意图。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检查日期;②本次检查的目的和任务;③检查组参加人员名单及其职务;④对规定项目的检查结果(包括文字记录、略图、素描或照片);⑤历次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和判断;⑥不属于规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发现、分析及判断;⑦有必要加以说明的特殊问题;⑧检查结论(包括对某些检查结论的不一致意见);⑨检查组的建议;⑩检查组成员的签名。
4 资料整编与归档
4.0.1 工程管理单位每年应进行资料整编,形成工程巡查资料汇编报告。
4.0.2 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扼要,按年度集中成册。
4.0.3 各种巡查记录、图纸和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成果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5 检查项目和内容
5.0.1 堤身外观检查:
1 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和防浪(挡水)墙是否变形缺损,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是否存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脱离现象;堤顶路交通限载限行设施是否完好,路面有无破损。
2 堤坡:是否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顺畅,渗漏水量有无变化等。
3 堤脚: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残缺、洞穴;有无管涌、流土迹象。
4 混凝土有无溶蚀、侵蚀、裂缝、破损、老化等情况。
5 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
5.0. 2 堤身内部检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电法探测、钻探等方法,适时进行各种堤身内部隐患探测,以检查堤身内部有无洞穴、裂缝和软弱层存在。
5.0. 3 堤基、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 堤基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沟。
2 堤基防渗排水设施是否正常,有无溶蚀,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
3 背水坡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等。
4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有无取土、开渠、打井、堆放弃渣、葬坟、开采地下资源、钻探等违章作业现象;堤外河滩地有无种植高杆植物、设置阻水坝埝等阻碍行洪的行为。
5.0. 4 堤岸防护工程:
1 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
2 坝式护岸(丁坝、顺坝):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塌陷。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结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獾狐洞穴。
3 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是否正常。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畅顺。
4 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
5 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坍塌。
5.0. 5 防渗及排水设施:
1 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
2 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减压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流入井内。减压井、排渗沟是否淤堵。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有无淤塞现象。
5.0. 6 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
1 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
2 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现象,穿堤建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渗水。
3 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
4 穿堤涵闸机电部分:闸门、启闭设备等金属结构是否锈蚀缺损,门槽、机座有无变形开裂,电气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5 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6 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7 穿、跨堤建筑物有无损坏,能否安全运用。
5.0. 7 堤防工程管理设施:
1 观测设施:
( 1 )各种观测设施(包括水准点、控制网点等)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观测。
( 2 )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或观测房是否损坏或丢失。
( 3 )观测设施及其周围有无动物巢穴。
2 交通与通信设施:
( 1 )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2 )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占道、打场、晒粮等现象。
( 3 )非对外的堤顶道路有无交通卡管护措施。
( 4 )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 5 )堤防工程通信网的各种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
( 6 )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
( 7 )堤防通信设施和通信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3 其他管理设施:
( 1 )堤防上的里程牌、界牌、界碑、警示牌、护路杆等是否有丢失或损坏。
( 2 )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
( 3 )堤防沿线的护堤屋(防汛哨所)、管理房和物资仓库有无损坏、漏雨等情况。
5.0. 8 防汛抢险设施:
1 重点堤段是否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备足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料物;所有物料保管是否妥当、存放是否有序;账物是否相符。
2 重要堤段是否按规定备(配)有防汛抢险的照明设施、探测仪器和运载交通工具。
3 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5.0. 9 动物危害:是否存在獾、狐、鼠等害堤动物洞穴,是否存在白蚁巢穴,堤防周边区域是否有害堤动物活动迹象。
5.0. 10 生物防护工程:
1 防浪林带、护堤林带的树木有无老化和缺损现象;是否有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等现象
2 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
3 护坡草皮覆盖率是否达到 95% 以上,草皮护坡中是否有荆棘、杂草或灌木。
5.0.11 汛期定期检查时还应查明在建项目(或整改维修项目)的完成情况,能否按要求的工期完成,是否已制订相关度汛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