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做了一个生产电路板的厂房,甲方要求在车间及仓库内同时设置温感和烟感。设计规范上说:火灾时产生大量热、烟的地方,可选择温、烟组合探测器。我的理解是:整个防火区域,温感,烟感应能同时保护到,所以温感数量大致为烟感的2倍。后来总觉得太浪费了,就咨询了审图公司的主审人员,答复是:发生火灾时,一般烟感先于温感动作,所以设置温、烟组合探测器的场所,保护以烟感为主,温感配合烟感使用。即防火区域内,烟感都要保护到,温感无需全面保护到。
设计规范上说:火灾时产生大量热、烟的地方,可选择温、烟组合探测器。
我的理解是:整个防火区域,温感,烟感应能同时保护到,所以温感数量大致为烟感的2倍。
后来总觉得太浪费了,就咨询了审图公司的主审人员,答复是:发生火灾时,一般烟感先于温感动作,所以设置温、烟组合探测器的场所,保护以烟感为主,温感配合烟感使用。
即防火区域内,烟感都要保护到,温感无需全面保护到。
请问审图公司解释是否合理?希望大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