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水利杂坛 作者: 水利老炮儿 目前,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初步构建起以落实政府宏观监督、调控原则为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以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为基本服务体系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本格局(“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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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①
项目法人制
⑴项目法人组建
-
按照相关规定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即项目责任主体),任命法人代表。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
⑵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主要规章制度。
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应与所承担水利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三)项目法人和现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⑴项目法人的职责
⑵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职责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②
招标投标制
(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规制度
⑴具体范围:
⑴公开招标
⑵邀请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的组织形式有两种:
自行招标
代理招标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③
建设监理制
建设监理制定义: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三控制,一协调,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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