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成重灾区,322家不达标限期整改!浙江该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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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08:47:13
只看楼主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 限期整改要求: 限期整改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 。 整改期间 不得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 。 不得承揽 (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等活动)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

限期整改要求:

  • 限期整改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

  • 整改期间 不得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

  • 不得承揽 (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等活动)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 新工程

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条件的 ,将 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延伸阅读




资质改革后人员要求会放宽吗?

建管君的话:

?2020年11月 ,住建部发布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 ,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方案提出 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 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2020年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试点地区包括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 注: 试点时间统 一延长至 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2021年3月 ,住建部发布 《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 。试点地区 新增 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 注: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 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2021年6月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方案提出:

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 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所以说, 对于人员要求一定会比原标准有所降低,这对中小企业是个利好消息


文件原文: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金华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金市建建〔2021〕4号),我局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对我市所有最高等级为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注册人员达标情况进行核查,现将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限期整改要求

限期整改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 ,整改期间 不得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等活动)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新工程 。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条件的, 将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二、动态核查要求

1.为实现金华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目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行常态化管理。 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建筑市场动态核查 ,并将核查结果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公布。

2.动态核查结果与金华市建筑市场企业维护平台企业信息、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差异化监管等关联。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属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力度,并督促企业及时完善“省诚信平台”相关数据,以确保企业资质的有效存续。

附件:金市建建〔2021〕12号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xlsx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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