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 内在质量存在的问题 1、前期工作关键性文件不齐全、用复印件归档,正件与附件分离。如某一项目招标过程资料漏缺、工程建设合法性审批文件原件没有归档等。 2、建设管理程序手续资料不齐全或未办理。如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总监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人员不一致时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或变更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或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监理、施工单位(承包人)内部印发项目现场机构和人员及印章启用文件,代替主送建设单位的项目现场机构和人员及印章启用文件,未按合同要求授权,导致其签发签证盖章的文件资料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没有法律效力。
1、前期工作关键性文件不齐全、用复印件归档,正件与附件分离。如某一项目招标过程资料漏缺、工程建设合法性审批文件原件没有归档等。
2、建设管理程序手续资料不齐全或未办理。如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总监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人员不一致时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或变更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或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监理、施工单位(承包人)内部印发项目现场机构和人员及印章启用文件,代替主送建设单位的项目现场机构和人员及印章启用文件,未按合同要求授权,导致其签发签证盖章的文件资料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没有法律效力。
3、合同协议,特别是附属工程或子项目合同,不规范、条款不详细、基本要素不齐全等。如某施工单位某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开户银行、甲乙方账号、页码、骑缝章,联系电话和地址不全。
4、有关会议纪要、文件、大事记、照片档案、日志的内容不规范不详细。如单位名称不是标准的、非规定的简称;“会议室”没有特指;姓名职务用简称,如“吕总”、“陈工”、“张局”、“王书记”,姓名错别字;语法用词欠妥等;有关会议、图纸会审、验收等签名表中,填写单位名称是非规定的简称或不填写、职务/职称或联系电话填写不全或没有填写等等;照片的文字说明中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姓名、背景和摄影者不详细和不齐全。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计划、度汛方案、变更实施方案、灾害应急预案、专项检测试验方案等申报表及批复表的意见简单、日期不合理、一式多份内容不一致等等。如申报表施工单位申报和监理单位签收、批复表监理单位批复和施工单位签收的4个日期为同一天或相隔1天;监理单位批复日期在施工单位申报日期之前;个别是批复表监理单位批复和施工单位签收日期相隔一个月。监理意见简单,甚至就是一句话:同意该方案。
6、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附件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许可证、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不齐全、时序不合理、或未检测先批准使用。如缺厂家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水泥物理性能(28天)检验报告日期在监理批复日期之后;产品进场日期在产品生产、发货日期之前。也曾发现某工程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施工单位申报日期和监理单位批复日期均在减水剂检验报告日期之前。
7、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监理旁站巡视记录、跟踪检测平行检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专项阶段验收等等资料中时序与工程实施时序不相符,不符合逻辑关系,或填写不规范齐全。如某记录中,只填数据,没有结论意见;有涂改现象,没有签名确认。
8、各种承包人常用表格和监理机构常用表格填写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缺签名或日期等等。如《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承包人签收人没有签名和签日期(注:易引起工期纠纷);《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附件现场测量记录表没有监理单位签名和签日期;申请表与批复表的项目名称、分部工程名称、事项不一致,内容前后矛盾不真实、相关数据不对应、相关数量不相符,附件资料不齐全、漏缺错乱,办理日期时序颠倒、不符合逻辑,等等。
9、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填写不规范不详细,某一事项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事项性质描述等出现较明显的差异。同一天实施内容不一致或同一事项记录日期不一致,甚至涉嫌事后编写行为。如:“基坑抽水”,没有说明在何处抽水、几台机、功率、时间?易引起计量与否纠纷;“验收”,没有说明何处某事项验收、验收结果等;也存在日志记录人没有签名、由他人冒名代签、或打印姓名不补手工签名、或打印日志一天多页只在最后一页签名等等。
10、某一事项检查、巡查、稽查,提出的问题、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反馈意见等等资料文件,有始无终,或不齐全,文件材料不闭环,或敷衍塞责,内容表达不全面不完整。
11、各种技术、方案、管理等报告扉页不规范,没有编制、核对、审查、审定、批准等人员姓名及其相应签名,没有日期,甚至未盖公章。
12、某一事项资料报告存在多种版本或某一事项多份表格中签署内容不一致。
13、文件、表格、报告资料中的单位盖章不规范,存在漏盖章,公章位置不合适、不端正、不清晰、重影、残缺等。
14、有关表格资料中的书写笔迹(包括签名和签日期)不规范,笔迹潦草难辨认、随意涂改,使用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等不耐久字迹现象,漏签名、代签名、缺签日期,等等。
15、工程变更手续不规范、签证不完整齐全、依据不充分等。
16、工程合同款项支付手续、附件签证不完整、不齐全、不规范。
17、会计凭证报批手续、票据、附件等不齐全、不规范。
18、纸张规格要求不统一、装订不规范耐久性差、用笔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