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一企业被住建部处罚!
建工警车
2021年06月04日 08:55:05
来自于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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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1〕31号 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20年1月申请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交的材料中, “山东潍坊市新华路(胜利东路—健康东街)道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实际完成单位为山东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建督罚字〔2021〕31号

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20年1月申请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交的材料中, “山东潍坊市新华路(胜利东路—健康东街)道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实际完成单位为山东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6号),你单位于2021年3月2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我部 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且你单位自我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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