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对省长留言关于建议公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得到答复
满身肌肉的帽子
2021年05月25日 16:35:07
只看楼主

留言内容 省长,您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能移交住建部门前,广东省消防总队一直有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告发布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公示,方便市民查阅自己所在建筑是否通过消防验收,但自从移交住建部门后,未找到全省统一公示的平台,只找到部分地市住建部门的平台有相关公示,部分地市未将该信息进行公示。消防验收关乎市民生命安全,如果每次想知道自己所在建筑是否通过消防验收都需要通过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的话,会变相提高市民发现消防隐患的成本,降低市民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一定程度上会让消防隐患更隐蔽了,另一方面可能会让建设方抱有侥幸心理,利用市民获取信息不方便、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违规骗取市民交付未经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故建议全省统一或强制要求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进行公示,方便市民查询,谢谢。

留言内容


省长,您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能移交住建部门前,广东省消防总队一直有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告发布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公示,方便市民查阅自己所在建筑是否通过消防验收,但自从移交住建部门后,未找到全省统一公示的平台,只找到部分地市住建部门的平台有相关公示,部分地市未将该信息进行公示。消防验收关乎市民生命安全,如果每次想知道自己所在建筑是否通过消防验收都需要通过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的话,会变相提高市民发现消防隐患的成本,降低市民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一定程度上会让消防隐患更隐蔽了,另一方面可能会让建设方抱有侥幸心理,利用市民获取信息不方便、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违规骗取市民交付未经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故建议全省统一或强制要求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进行公示,方便市民查询,谢谢。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统一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进行公示。根据领导批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30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意见:

按照《消防法》(2019年修订)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法定主体于2019年4月23日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延续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消防验收信息等做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承接时拟将原消防审验系统进行移交,鉴于原消防审验系统为公安部门专用且有保密性质、消防救援机构已整体转制,原消防审验系统暂未移交。

目前,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及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广东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地级以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消防业务审批功能,并实现“一门一网”同步。各地建设消防业务审批系统时,受到立项、预算等因素影响,进展情况不一。目前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惠州等市住建局已建设消防审验审批系统,实现验收意见结果公开。同时,多地也在研究解决系统投入使用前纸质审批信息的公示问题。

为实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信息统一公示,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辅助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研究开发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提供网上受理到办理结果实时公开流程。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快推动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系统的立项及研发工作,力争早日投入运行,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办理结果统一公开。感谢您的留言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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