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网地基变形允许值有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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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siqdgr Lv.2
2021年05月12日 1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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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地基允许变形值是确定地基承载力与设计计算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地基变形计算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相应的作用效应为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即s≤[s]。

建筑物的地基允许变形值是确定地基承载力与设计计算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地基变形计算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相应的作用效应为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即s≤[s]。

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s]可采用表一所规定的限值。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表一地基变形限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表一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下的整体筏形基础,主楼与相邻的裙房柱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0.001l,较之“相邻柱基的沉降差0.002l”的要求更为严格,其主楼下筏板的整体挠度Δ/L值不宜大于0.05%的限值。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给出的基础挠度(挠曲度)Δ/L的定义为:基础两端沉降的平均值和基础中间最大沉降的差值与基础两端之间的距离的比值。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11-501-2009规定: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基础类型、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及使用要求确定。

1.多层建筑

对于荷载分布无显著不均匀的一般多层建筑物,当基础置于相同成因年代、基本均匀的土层上时,地基变形允许值用建筑物长期最大沉降量s max 表示,并应符合表二的要求。对于地基土类别为一般第四纪砂质粉土及粉、细砂,新近沉积砂质粉土及粉、细砂,并且上部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当分析确认或有工程经验时,s max 可以适当放宽。


北京地区多层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表二



由于建筑物地基变形限值这个问题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编制《北京市平原地区建筑地基设计规定》时,采取了经验统计、协同作用计算及参照国内外规范和有关资料的方法综合解决这一问题。基本思路是,对于荷载分布无显著差别、基础置于基本均匀土层上的一般多层建筑物,在考虑结构刚度调整的条件下,找到其最大沉降量s max 与差异沉降Δs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通过控制最大沉降来控制差异沉降的目的。为此,进行了大量的协同作用计算,把自由沉降量转变为经过结构刚度调整后的沉降量,得到了不同类型建筑物和地基条件建筑物长期最大沉降量s max 的控制值,即地基变形的限值。

2.高层建筑

对于重量大、埋置深度大、基础宽度大的高层建筑物,地基不再是均质地基。在北京地区,大部分高层建筑物地基按照压缩层范围内的土层及其压缩性可粗略地划分为黏性土、粉土地基;黏性土、粉土与砂、卵石互层地基和砂、卵石地基三种。

对于荷载分布无显著不均匀的高层建筑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当基础宽度大于10m、基础埋深大于5m,置于相同成因年代、基本均匀的土层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符合表三的要求。当设计人员有经验时,计算最大沉降量可适当大于表中所列数值。


北京地区高层建筑地基变形允许值 表三


在1992年版《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编制时,搜集和对比了大量国内外资料,对北京地区比较有代表性的、沉降达到初步稳定条件的23幢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宽度大于10m,埋置深度大于5m)的高层建筑物沉降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考虑到具有箱形基础和筏形基础的高层建筑,由于其结构刚度较大,能够较好地调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这种调整作用随着建筑施工过程中刚度的逐渐形成和加大而逐渐加强,但是基础及建筑物刚度的增加不能调整整体倾斜,因此倾斜值是高层建筑物的一个主要变形控制指标。建筑物使用状态良好,可以说明按表6.2.3规定的高层建筑地基倾斜的变形限值是偏于安全的,国内外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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