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是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的比较新的规范,未实施之前,这部分主要参考建规来出题,有了新规范之后,可以参考出题的知识点就比较多,而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对消防工作的开展又意义重大。所以从备考角度而言,我们对这部分的知识点要引起重视!
一、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注释:本条文强调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两种方式相互之间对气流的干扰,影响排烟效果,尤其是在机械排烟动作之后,自然排烟口还有可能会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防烟分区2中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并存,因而是错误的。
三、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注释:1.对于无回廊的中庭,与中庭相连的使用房间空间应优先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强化排烟措施。
2.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
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注释:对于商业建筑中有回廊的中庭,即使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回廊也应该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
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5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附:4.6.5 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 且不应小于107000m3/h ;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相关规范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 不应小于40000m3/h ;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6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相关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四、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
大于 2500㎡的丙类厂房(仓库)
。
2.任一层建筑面积
大于 3000 ㎡
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
大于1000 ㎡ 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
注:符合规范相关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