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1年一季度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政策及要点。共有126条,具体为住建部6条,重庆市8条,黑龙江1条,辽宁1条,山西3条,安徽10条,河北10条,江苏1条,浙江9条,四川6条,江西7条,湖北7条,青海1条,新疆4条,山东13条,陕西4条,湖南6条,广西3条,云南2条,宁夏4条,广东10条,河南5条,福建3条,西藏1条,上海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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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重庆
要点: 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500万平米以上。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要点。
要点: 装配式建筑中落实绿色建筑的各项指标要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两者互相促进和融合发展。内隔墙非砌筑比例不小于 50%,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 60%,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的发展,有力支撑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需求。推行建造方式工业化,整合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引导实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组织试点实施一批装配式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项目。
要点: 1.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装配率达到65%以上的项目,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50%。
2.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装配率达到50%—65%的项目,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30%。
要点: 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全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有条件的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底,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要点: 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渝建〔2017〕743号)同时废止,鼓励各有关单位提前执行本细则。
要点: 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最大适用高度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执行,超过标准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现阶段不宜采用预制竖向结构构件和预制梁板结构构件。 钢筋桁架楼承板等能实现楼盖全现浇的装配式技术,标准层预制楼梯以及有标准依据的非主体结构部品部件不限制使用。
要点: 到2021年,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主城新区及万州区、黔江区、忠县、垫江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5%;其他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要点: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鼓励各地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引导各地保障住房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年度计划推广装配式建筑不低于80万平方米。
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822.52万平方米,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8.7%。全省建成投产部品部件生产基地18个。
要点: 申请专项资金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近3年(2018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在建或竣工的装配式住宅项目;
(二)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承诺可按期完工或已竣工验收;
(三)装配率达到60%以上。
要点: 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18%。
编制发布《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安徽省建设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三部规划。
要点: 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研发等一体化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的联合体)
要点: 2021年全市装配式建造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5%,积极推进区域不低于20%。
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比例达100%,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商业开发项目容积率奖励兑现率100%,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奖补资金兑现率100%,装配式建筑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兑现率100%,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类保证金可采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兑现率100%。
要点: 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100%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新建市场开发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2021年达30%以上,到2025年力争到50%(2022年力争达35%、2023年力争达40%、2024年力争达45%),
要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优先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要点: 到2021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8%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24%以上,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的18%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40%以上,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的30%以上。
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等项目中的应用。临时建筑、施工场地硬化、城市轨道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积极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鼓励传统结构建筑积极使用PC楼梯、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
要点: 到2021年末,培育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2家,建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新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到2025年末,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5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少于2家,培育两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
要点: 到2025年,全市培育、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3家以上,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要点 : 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含限价房)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规划、建设。社会投资配建、政府回购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2022年底前,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给予20%的财政奖励。
2022 年底前取得施工许可,符合《装配式建筑资金补助细则》要求,地上建筑面积大于 5000平方米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给予 80~150元/平方米的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要点 :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2021年起,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每年按不低于2%递增,到2025年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按要求执行。
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要点: 到2025年,装配式建造方式发展迅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40%。
要点: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其中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达到50%。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类或政府主导类公共建筑项目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2021年起,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0%的装配式建筑;2024年起,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40%的装配式建筑,其中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0%,鼓励集中连片建设。
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的项目,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要 100%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落实。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要点 : 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对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出台《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2021版),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要点 : 除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外,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建设不少于2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以公开出让形式获得的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执行与民营企业相同的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政策要求。
要点 : 装配式建筑领域逐步向钢结构住宅和农村住宅拓展、延伸,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住宅全装修。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要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模式。
要点 :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5%以上,推广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绿色建材产品。
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和住宅全装修。
持续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要点 : 到 2025 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 40%以上,累计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5 个以上;培育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能力骨干企业 200 家以上;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施工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完善设计、生产、施工、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标准化设计、集成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稳步提高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集成化水平。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培育钢结构龙头企业,提高钢结构建筑耐久性和舒适度。
要点: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的企业,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等不单独申报。 业务范围应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房地产开发、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2种及以上,仅具备装配式建筑单项业务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要点 : 在项目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基础上,经研究,我厅遴选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四期安置房等22个项目为四川省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要点 : 鼓励和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生态、节能、低碳、绿色的成品住房。
要点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制定《打造四川(攀枝花)装配式建筑建材基地工作方案》,大力推广钢结构公共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要点 : 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制定《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要素产业链,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推动智能建造和智能制造融合发展。推动成都、乐山、宜宾、广安、眉山、西昌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加大钢结构在住宅、农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推广应用。
要点 : 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 30%。其中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 100%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其他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按 100%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
每个县(市、区)实施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30%); 全市建设轻钢农房示范项目 2 个以上。
要点 :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鼓励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建造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要点 : 大力发展绿色、节能、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的深度融合。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争取成功申报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园区。逐步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公租房、棚改安置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商品房等住宅项目中的应用。
要点 :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对社会投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土地供应、施工许可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要点: 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住房质量和建设效率。
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强化智能化配套建设。
要点 : 自2021年起,政府投资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自2021年起,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要点: 明确目标任务。全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鼓励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城市桥梁、排水设施、综合管廊采用装配式建造。202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80万平方米(指标任务见附表),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要点 : 根据本地建设实际,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示点示范,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2021年我市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70万平方米
要点: 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906.8万平方米(含钢结构建筑),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1.4%,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382.21万平方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为211.93万平方米、东西湖区为78.92万平方米,位列全市前三名。各区共申报试点示范项目147.8万平方米,汉阳区、武昌区、东西湖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区、蔡甸区6个区完成了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任务。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化工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没有示范项目。
要点 : 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努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逐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发改委在后续立项批准的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应使用装配化建造方式,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并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
要点 : 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2021年达到15%以上,2025年达到30%;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021年不少于5个,其中克拉玛依区2个,独山子区1个,白碱滩区1个、乌尔禾区1个;2025年不少于15个,其中克拉玛依区7个,独山子区3个,白碱滩区3个,乌尔禾区2个;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标准,积极培育产业基地,2022年建成3个,其中克拉玛依区1个,独山子区1个,白碱滩区1个,2025年建成5个,其中克拉玛依区1个,独山子区1个,白碱滩区3个。
要点 :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要点 : 到2022年,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全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其他社会投资民用建筑按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造的面积比例达到31%,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要点 : 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方面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我市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人才公寓、车站、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保障性住房等以及位于我市南部新区、同和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河化工园、南村胶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以土地出让文件中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条件为准)应按装配式技术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鼓励旧村改造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自2021年起,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鼓励建设单位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
要点 :2021-2022 年,全市新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60 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住宅面积20 万平方米以上;鼓励新建、迁建农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全市范围内新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均应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提高,2021-2025 年,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分别达到 8%、11%、14%、17%、20%以上。
要点 :到 2022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9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 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加快推进;
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项目在土地招拍挂阶段要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要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扎实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水平。推动装配式装修,提高全装修质量和标准,并逐步达到装配化装修要求。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建造质量和水平。
要点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对 2021年新进入出让或划拨供地程序的地块,提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时,原则上市区不低于27%,县市不低于17%。
要点 :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推行预制楼梯、楼板、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装配式部件。积极创建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医院、学校、大跨度及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农房建设。推动地下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质量监管等环节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登记和星级评价,打造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2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
要点 : 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培育示范项目,组织开展职业技术大赛,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应用范围和应用比例。全年新增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新增装配式建筑45万平方米。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崂山区绿色建筑和 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要点 : 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优先采用钢结构。到2023年,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50%以上,单体装配率达到50%以上。
要点 :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以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推行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建立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
要点 : 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加快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研究出台装配式建筑激励政策,推进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进一步健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建筑设计标准与图集,建立对部品部件、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到2022年,累计完成至少4个国家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要点: 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规定: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榆林中心城区2021年达到22%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2021年达到12%以上,2025年达到20%以上。
要点: 装配式建筑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5%。县自然资源局要逐年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供地计划,落实具体宗地地块和装配式建筑用地面积。
要点: 到2022年,全省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3 个、省级6个,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5家、省级 60家,培育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优秀典型、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各 20个。
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全寿命期信息化技术驱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智慧化运维管理,推动模块化建筑部品、装配式装修、装配式机电、装配式绿化等绿色建筑产业链发展,逐步实现建筑工程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循环低碳的建筑工业化。积极探索 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完成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
要点: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阶段推进:
1.2021年新供地项目,每个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2.2022年新供地项目,每个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5%,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3.2023--2025年新供地项目,每个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要点: 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按年度计划实施(以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2021年不低于10%,此后逐年提高5%,到2025年,不低于30%。
要点: 实施区域内的下列建筑类型,应推广应用“三板”,并将其纳入项目建设要求:
(一)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
(三)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
关于再次征求《贺州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送审稿)意见的函
要点: 同意认定广西建工集团南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要点: 积极引导各方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品部件生产单位间的业务合作与系统化集成。
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成熟的经验,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
要点: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年内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65%以上,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产业化基地等示范项目建设,培育1—2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基地、建筑产业示范基地。
关于征集我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要点: 专业为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建筑环境、施工等专业领域以及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建筑信息化、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等行业。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要点: 自2021年起,在全市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全市实施范围内的新建住宅项目全装修竣工面积占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此后,按照稳步推进逐年递增的原则,到2025年,力争达到100%全装修。截至目前,已获得住宅用地且尚未交付的建设项目,可延用原审批规定的建设方式开发,并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装配式建筑实行100%全装修。
要点: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规划
到 2025 年末,汕头市中心城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汕头市其他地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50%以上,着力打造不少于 10 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成不超过 5 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企业;
(二)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符合国家或者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通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
(三)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至少应满足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应用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在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认定时进行审查;
(四)近三年来项目建设单位或与其一同“打包”纳入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的其他企业,在本市建设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工程优质奖、市级以上詹天佑故乡杯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之一的奖项。
其他装配式建筑预售商品房项目地上建筑层数为七层以下(含本数)的,仍需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要点: 切实完成装配式建筑年度任务指标。根据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1年我市要确保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23%以上的指标任务,同时为发挥我市作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的表率作用,力争指标达到25%以上。
大力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实施装配式建筑。2021年我市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占比应达到55%以上。
继续落实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
要点: 充分发挥全国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作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结合《佛山市装配式标准厂房建设技术指引》,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工业厂房中应用。结合我市制造业优势,进一步完善装配式部品部件产业布局,打造高品质装配式住宅“工业化建造+可选择硬装+全自主家居”的佛山方案,建立试点实施项目并在全市进行推广。2021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不能低于23%,力争达到25%以上。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布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首批专家名单及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要点: 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下列目标∶2021年,达到 30%以上;2022—2023 年,达到 40%以上;2024—2025 年,达到 50%以上。
(一)自2021年起,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市内五区。下同)三环线以内区域,新建项目(不含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二)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三环线以外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1.所有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工业建筑、仓储用房除外);
2.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 2021年起,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2022 年起,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 2024年起,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三)各县(市)、上街区。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下列要求∶自 2021 年起,不低于 20%;自2022 年起,不低于30%;自2024年起,不低于40%。具体把控标准可参照郑州市标准执行。
要点: 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全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以后逐年递增 5个百分点,到 2025 年底不低于 40%;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且不少于一个单体,以后逐年递增 10个百分点,到 2025年底达到100%; 装配式建筑外墙应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
关于公开征集长垣市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要点: 长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科研院所、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咨询机构等从事建设行业的管理、技术人员。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关于公开征集郑州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单位和检测单位的通知
要点: 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按本省有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集成设计,规范构件选型,提高建筑标准化、模数化水平,着力提升项目装配率。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等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装修,提高整体卫浴、整体厨房、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分离等应用比例,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开展适合沿海地区特点的装配化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推进装配式建筑产品化、部品部件化发展,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工法研究与应用,打造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要点: 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边境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规模,大力推行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要点: 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达到AA或AAA的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装配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审核:马彬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