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外墙脱落砸死路人!谁来担责?
建工警车
2021年03月25日 08:34:57
来自于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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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话题 3月22日晚7时许,上海市黄浦区西凌新邨小区一栋高楼的外墙突然发生脱落,一名路过女子被砸中 不幸身亡 。 据悉,这是一栋26层高的居民楼,脱落的位置在15楼。













3月22日晚7时许,上海市黄浦区西凌新邨小区一栋高楼的外墙突然发生脱落,一名路过女子被砸中 不幸身亡
据悉,这是一栋26层高的居民楼,脱落的位置在15楼。
事发时,一名五十多岁的女子正好从2号楼下经过,突然2号楼的外立面一块大约十平方米的水泥墙脱落,直接砸了下来,女子不幸被砸中头部,当场倒地不起。
目前,小区南门仍被封锁。物业公司已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城市小区外墙脱落砸到人在保修期内的由建筑的建设单位来负责。 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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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 :“该不该由我负责?”


一般来说,如果是新修的楼盘,工程完工在两年以内,这时候出现了问题,比如外墙脱落,那么是由开发商负责。
但是,如果超出了保修期,经过司法鉴定,可以证明墙体的确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而不是随着时间流逝,自然脱落,那么将由开发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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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该不该由我负责?”


如果小区有物业,本身物业对于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就有检查维修的责任。 这时候脱落了不幸砸死了人, 物业作为管理人是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小区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责任还需要物业承担吗?
答案是需要,除非物业已经和该小区解除了合同。 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来,但是并不能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而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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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该不该由我负责?”


严格来说,住宅楼的外墙等附属设施,都是由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但是在很多老旧住宅楼中,根本不具备聘请物业公司的基本条件,因此在楼宇修缮方面就会存在缺陷,这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客观必然。
如果,墙体本身是某业主因为装修等个人原因而脱落。那么,将 由该业主个人承担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赔偿结束后,该业主若认为有其他责任人,可依法追责。
若仅仅外墙脱落,无法追究原因,那么由于建筑物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将由业主集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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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 终身负责制 势在必行


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住建部、发改委等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 件, 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终身负责制
目前,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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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墙出现脱落问题由 谁来出资修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如果保修期已过,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有维修保养该大楼并保证其安全的义务。若该小区业主有 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来维修; 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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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铜
2021年03月25日 14:27:24
2楼

一般来说,

如果是新修的楼盘,

工程完工在两年以内,

这时候出现了问题,

比如外墙脱落,

那么是由开发商负责。

但是,如果超出了保修期,

经过司法鉴定,

可以证明墙体的确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

而不是随着时间流逝,

自然脱落,

那么将由开发商负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

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如果保修期已过,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有维修保养该大楼并保证其安全的义务。若该小区业主有 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来维修; 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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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倍努力
    2021年03月25日 15:07:12
    3楼

    很好的解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如果保修期已过,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有维修保养该大楼并保证其安全的义务。若该小区业主有 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来维修; 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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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1300
    2021年04月26日 15:21:18
    4楼

    超过保修期后,物业公司应经常检查。但也很有难度,很难检查到位。对高层建筑,设计规范或行政部门能够限制使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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