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建筑师考试近期权威发布汇总!或迎来考试科目变动
热心的弓箭
2021年03月23日 14:01:32
来自于建筑施工
只看楼主

近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求意见,拟将一级建筑师考试科目由 9门调整为6门;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公布,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0:00-3月28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6:00; 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 对于2020年度暂停的考试,或者报名后因疫情管控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该通知包含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


近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求意见,拟将一级建筑师考试科目由 9门调整为6门;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公布,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0:00-3月28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6:00;

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 对于2020年度暂停的考试,或者报名后因疫情管控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该通知包含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 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 考试项目)

详细内容:


征求意见:一级建筑师考试科目调整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注建〔2021〕1号 

为加强新时期注册建筑师队伍建设,推动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改革,提高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能力和水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02年版)》进行了修订, 新大纲的考试科目由 9门调整为6门。

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的认定与衔接,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订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gwhbgs@chinaasc.org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3月22日~4月9日
   
附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征求意见稿)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 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已编制完成,拟将公布。新大纲考试科目设置为6门,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02年版)》(以下简称旧大纲)的9门考试科目减少3门。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现对已通过旧大纲部分科目考试考生的成绩,提出以下认定衔接办法。

一、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二、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1、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

2、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三、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颁布后,第一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科目为9门。第二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考试科目为6门。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第二年进行收尾考试,上述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可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的按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为新大纲对应科目成绩合格,或考生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第三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四、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调整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凡本办法第二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全国一级、二级建筑师的考务安排

小伙伴们注意啦!本市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来了!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0:00-3月28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6:00 大家记得互相转告,可别错过啦!具体内容详见↓

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第(5)项所称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铜质或二等奖(建筑)及以上奖励。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3、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在线核查或现场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0:00-3月2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进行)。

(四)现场核查(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近海宁路)报名点代码:5858咨询电话:63248620,63248138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报名点代码:2827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近宁国路)报名点代码:2803咨询电话:65382291,65399758转811、826、808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五)缴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

1、一级建筑师: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每科65元,作图题每科150元。

2、二级建筑师: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每科70元,作图题每科75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1年5月11日10:00-5月14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其他相关事项

(一)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将于3月底前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办〔2018〕1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生须知

1、考生须仔细阅读“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按照要求报名和参加考试。

2、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1年8月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通知:疫情影响,相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精神,对于2020年度暂停的考试,或者报名后因疫情管控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目前成绩延期办理工作已完成。符合条件人员在2021年度相关资格考试报名时,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考信息界面核实延期情况。如有问题请与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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