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编修者说第三期:“全国都是设防区”,是《区划图》规定的?
okmnwtue
okmnwtue Lv.2
2021年03月10日 0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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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编修者说 | 第三期:“全国都是设防区”,是《区划图》规定的? 收录于话题 以下文章来源于CECS抗震专业委员会 ,作者罗开海、毋剑平 CECS抗震专业委员会 抗震专委会成立于1992年1月,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专业性分支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组织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学术交流、震害调查与应急评估、咨询服务以及政策研讨等,促进本领域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的发展。

规范编修者说 | 第三期:“全国都是设防区”,是《区划图》规定的?


以下文章来源于CECS抗震专业委员会 ,作者罗开海、毋剑平






规范编修者说

第三期:“全国都是设防区”,是《区划图》规定的?

供稿:罗开海、毋剑平

审核:程绍革


2015版区划图发布后,全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均为0.05g或以上,于是乎,出现了“区划图取消了非设防区”等种种说法和论调,那么,“设防区”这件事真的是区划图规定的吗?本文将在梳理我国抗震防灾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带您一起揭晓谜底!!


么?这里面还有问题?

当然,这里面不但存在问题,而且, 问题还不小! 但是,总的来说,事儿不大!


首先,我们来说说这“事儿不大”是怎么回事。

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的规定,我国全部国土面积的II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均在0.05g或以上。同样,还是按照GB 18306-2015之附录G(规范性附录)“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与地震烈度的对照表”的规定,0.05g及以上即属于地震烈度VI度以及上地区(注:这里的地震烈度属于基本烈度的概念)。


另外,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1.0.2条的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他尚有若干本工程建设标准,有类似的或等效的规定。


简单来说,《区划图》GB 18306-2015主要提供“两图一表”,而设防区则是由《抗震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具体规定的,这也是地震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的职责划分决定的。


因此,总的来说,“全国都是设防区”这话没毛病,对工程建设本身不存在直接影响,所以说”事儿不大”!


其次,我们再来说说这“问题不小”的问题。

为什么说“区划图取消了非设防区”、“区划图规定了全国都是抗震设防区”等说法,存在的问题不小呢?这里面的问题就出现在“区划图取消了”、“区划图规定了”等字样上面。提出这种论断或作出这种表述的人,大多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认识误区:

(1) 地震工程与工程抗震之间的根本区别与逻辑关系;

(2) 区划图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功能定位与相互关系;

(3) 地震管理部门和抗震管理部门的行政定位和责权界限。


对于工程技术人员,从事日常设计工作,不清楚上述3个问题,一般不会造成工程事故或其他灾害性事件的发生,只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还是有保障的。但对于个人而言,如果上述三方面存在认识误区,那么抗震防灾相关的知识结构、理论素养等必然始终存在模糊地带,若想在这个领域有所作为,认识误区必须消除!


对于抗震防灾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弄清楚上述3个问题,应属基本功;否者,就会经常出现“区划图取消了非抗震设防区”这样的常识性错误!


对于区划图或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编制人员,不清楚上述3个问题,就有可能把握不住相关标准的目标和定位,出现缺位或越位现象,造成实际工程在应用标准中的矛盾或冲突,不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者,不清楚上述3个问题,就有可能搞不清楚“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管到什么范围”等等基本问题,极容易出现行政上的缺位或越位现象,往往会出现同一事项“多家管控、政出多门”等情况,造成底层部门在执行上级规定或命令时的“困惑满满”,工程实践“乱象丛生”等现象。


所以,这种说法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不小”。


地震工程与工程抗震的逻辑纠缠

地震工程,本质上,是为了防御地震的突然袭击所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的总称,主要涉及地震预报预测和工程结构地震反应两个方面的工作。地震工程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地震学原理、地震发生模型及其影响,工程结构地震反应等方面,至于比较具体的结构抗震分析方法、设计措施和工程实践方面的内容则涉及较少,主要代表性著作有胡聿贤先生的《地震工程学》、陈惠发的Earthquake Engineering Handbook(《地震工程手册》)等等。


工程抗震,就是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提高和改善工程结构本身的抗震防灾能力,尽可能减轻建筑物、工程设施在地震作用下的破坏程度,以达到减轻或避免地震灾害的目的。一般地,工程抗震,除了要涉及必要的地震地面运动和结构动力响应分析相关的理论和研究成果外,重点在于各类具体工程结构的抗震验算和抗震措施上,即工程抗震的重点在于具体的工程技术措施。



简单总结一下(可能并不科学合理,但有助于一般意义上理解):


地震工程,主要指为防御地震突然袭击可能引起的各种灾害,而采取有效措施的一门工程学科,主要包括地震预测预报以及工程结构的地震反应两个方面的内容,这里的“工程”多为抽象意义的工程,系泛指;


工程抗震,主要指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的具体的、抗震防灾技术措施,这里的“工程”一般为具体的实际对象,为确指。

区划图与抗震规范的历史沿革

纵观我国几十年的抗震防灾研究与实践的历程可以发现,《区划图》与《抗震规范》,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存在,即为生命安全保驾、为财产安全护航,但又各有侧重,各司其职。


如表1所示为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抗震规范与区划图的发展历程简表。从中可以看出:

(1)《区划图》与《抗震规范》需配合使用,才是逻辑完整、科学合理的抗震防灾技术对策;


(2)《区划图》之于工程抗震,类似于使用荷载条件之于常规的结构设计,其根本目的在于为工程抗震设防提供必要的基础技术条件,即提供抗震设防所需要的烈度、地震动参数等基本参数;


(3) 《抗震规范》则在《区划图》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科学技术水平、以及建筑或工程的重要性程度、乃至各地区的特殊条件等各种因素,经综合分析决策,给出合适、可行的抗震防灾技术措施,包括什么时候开始(几度)设防?设防到什么程度(标准)?以及怎样设防、如何设防等具体的技术问题;


(4)《区划图》的关键词是“地震”和“区划”,表现形式是“图件”,其目的在于“把地下(即地震)搞清楚”;


(5)《抗震规范》的关键词为“建筑(或工程)”和“抗震”,表现形式为“具有技术法规性质的技术条文”,其目的在于“把地上(即建筑或工程)搞结实”。


表1我国抗震规范与区划图发展历程简表

(点击看详图)


地震部门与抗震部门的发展与变迁

说起这个话题,可能很多读者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国家还有抗震部门?那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这个问题,要回溯到我们国家现代抗震防灾(作者注:地震工作者通常称之为“防震减灾”)工作体制的开端说起。


1966年3月8日和22日邢台地区连续发生M6.5和M7.2两次强烈地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极大。周恩来总理亲自抓地震工作,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指示,要求“地震工作要为保卫大城市、大水库、电力枢纽、铁路干线做出贡献”。之后,在周总理的指示下,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主要由地震预报系统和抗震防灾系统构成的现代抗震防灾工作体制:


图1 1986年前我国抗震防灾工作组织系统简图

(来源:郭增建、陈鑫黎安主编《地震对策》,地震出版社,1986.9)



(1)  1967年 ,河间地震(M6.3,1969.3.27)后,国务院决定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立“京津地区抗震办公室”,主管京津地区的抗震防灾工作;在国家科委内设立“京津地区地震办公室”,主管京津地区的地震预报。同时,在北京、天津、河北设立省(市)级抗震办公室和地震办公室,分别隶属于省(市)的建委和科委。开创了我国现代抗震防灾工作的地震预报系统和抗震防灾系统的组织体制。


(2) 1967年12月 ,国家科委京津地震办公室与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局合并,成立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地震办公室。


(3) 1969年7月 ,渤海湾地震(M7.4,1969.7.18)后,组建了中央地震工作小组。


(4) 1971年8月2日 ,国务院国发56号文,决定撤销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国家地震局作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全国的地震工作,国家地震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国家地震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地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5) 1975年12月 ,国家地震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改为国务院直属局。


(6)  1977年2月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建委抗震办公室”,统管全国抗震工作。1982年,改为城乡建设环保部抗震办公室,统管全国的抗震防灾工作。


(7)  到了1980年代末 ,我国地震工作系统主要由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等各级地震局构成,抗震工作系统主要由建设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办公室构成,二者的行政职责与分工是明确的,有机地组成了我国抗震防灾组织系统(图1)。


(8) 此后,自1993年国家分税制改革开始,历经多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地震管理部门除1998年更名(由国家地震局更名为中国地震局)和2018年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外,仍然保持了较为完整的建制系统;但抗震部门则由1994年前近乎完整的管理系统逐渐萎缩退化,目前独立的抗震管理机构已不存在了,建设部的抗震办公室也逐渐由独立的正局级机构变为目前的处级编制。



延伸阅读

[1] 郭增建、陈鑫黎安主编.地震对策[M]. 地震出版社,1986.9

[2] 陈寿梁、魏链主编.抗震防灾对策[M].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4

[3] 沈聚敏、周锡元、高小旺、刘晶波.抗震工程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12

[4] 胡聿贤.地震工程学[M].地震出版社,2006.1

[5] W.F. Chen and Charles Scawthorn, Earthquake Engineering Handbook[M]. CRC Press,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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