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住建部同意上调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限额”!
建工警车
2021年01月21日 08:47:21
来自于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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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官网 日前,住建部官网发布《 关于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 同意 陕西 省住建厅 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限额调整为 “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来源:住建部官网

日前,住建部官网发布《 关于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

同意 陕西 省住建厅 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限额调整为 “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下 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 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从去年开始,已有多个省市提高了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

汇总如下:

  • 广东: 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含) 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北京: 2019年12月9日起,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 或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 的建筑工程, 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成都: 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发布复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浙江 :2020年9月1日, 住建部发布复函 ,同意浙江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 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 或者建筑面积在 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宁夏 2020年9月1日, 住建部发布复函 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福建 :2020年9月,住建部复函,同意福建省住建厅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沈阳 :2020年11月11日, 住建部复函, 将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 调整为 工程投资额在 200万元以上 (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 1000平方米以上 (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无不同意见。

  • 黑龙江 :2020年11月30日 住建部复函, 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江西 :2020年11月30日, 住建部复函, 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湖北 2020年12月11日, 住建部复函,同意湖北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调整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请示》(陕建字〔2020〕101号)收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 或者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月6日



zhaoyangmao
2021年01月21日 13:01:48
2楼

学习了,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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