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工程开工前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2.控制性桩点现场交桩,做好交桩成果,对控制点进行保护,做点之记建议采用奥维地图定位同步。 3.对移交的控制性桩点进行复测,存在异议的控制点和基准点,项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报告业主单位协调设计单位处理确认。
1.工程开工前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2.控制性桩点现场交桩,做好交桩成果,对控制点进行保护,做点之记建议采用奥维地图定位同步。
3.对移交的控制性桩点进行复测,存在异议的控制点和基准点,项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报告业主单位协调设计单位处理确认。
4.对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
5.施工过程中,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6.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存档,做到步步有检核。
7.路基施工期间根据要求定期进行控制网复测,发现控制点移位破坏,要及时上报补测。
8.定期进行仪器设备校验,每年提供上报仪器年检报告,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报监理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
1.项目施工前,在交桩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进行平面控制网加密测量,并出具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控制网测量报告报监理确认(建议采用GPS静态加局部导线加密)。
2.复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进行GPS静态测量要注意网型设计,观测时段、重复测站、基线边长要满足规范要求。
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控制网要联系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控制点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
1.使用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联测复核,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要查明原因,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2.沿路线每500m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3.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时,应进行保护处理。
1.路基开工前,RTK进行全段中线定位,局部重要结构物部位及不具备RTK放样采用全站仪坐标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如发现设计中线需局部改线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桩号,报设计方确认。
1.路基施工前,进行道路红线放样,对原地表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报监理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路基施工前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
3.横断面测量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5.施工过程中,做好控制桩点保护,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6.施工过程中,标高控制性桩点不宜大于200m。
1.施工前认真审查桥涵施工图纸,注意桥涵布置方式,区分斜交正做斜交斜做,计算复核中桩坐标里程。
2.桥梁根据图纸设计意图,计算桩基表与设计复核,然后计算相应的承台、墩台及垫石坐标。
3.计算盖梁时间要注意盖梁偏转与梁体偏转角是否一致,防止盖梁长度不够。
4.计算垫石标高尽量由梁顶向下计算,然后与由桩基向上计算进行校正。
5.当桥涵在线路超高段的时间要复核好标高,防止由超高导致涵顶上方铺装不够。
6.道路施工还要注意超高和加宽,注意超高和加宽设计方式,对刚做道路的小白一定要注意超高设置,免得贻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