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前辈,是否住宅的过道设置喷淋?
zgqmk_001
zgqmk_001 Lv.2
2005年01月28日 11:14:32
只看楼主

现有一工程,地下一层为车库,一层为商铺,上为两栋住宅,一栋为二十八层,一栋为十八层。我强烈认为应设置喷淋。不过,听过各位意见后,我越来越糊涂。到底该不该设住宅的过道设置喷淋,有谢了!

现有一工程,地下一层为车库,一层为商铺,上为两栋住宅,一栋为二十八层,一栋为十八层。我强烈认为应设置喷淋。不过,听过各位意见后,我越来越糊涂。到底该不该设住宅的过道设置喷淋,有谢了!
applan
2005年01月28日 11:25:46
2楼
建议先到建筑那边把住宅的性质定一下。
如果都是普通住宅,二十八层的住宅过道要设,十八层的住宅过道不用设。
根据: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1公共活动用房。
7.6.2.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2.3可燃物品库房。
7.6.2.4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7.6.2.5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7.6.3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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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qmk_001
2005年01月28日 11:50:31
3楼
建筑说消防称这是整个工程是一类普通住宅。这两个塔楼的高度都超过50m,而且它是一个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一类高层建筑(商住楼)。我的疑惑是上部的住宅是否能归入《高规》7.6.2条的“除普通住宅”中的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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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an
2005年01月28日 13:00:22
4楼
规范讲的不是去除普通住宅,而是说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重点在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住宅过道不宜用水扑救吗?除了可以灭火没有其他危险事情发生吧,所以要做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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