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设计参数 【考点四】泄压能力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考点五】安全要求 1.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能在30s内撤离完毕。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音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设计参数
【考点四】泄压能力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考点五】安全要求
1.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能在30s内撤离完毕。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音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室内气体可通过排风管排至室外。
6.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7.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考点六】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