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问题
liuliu3999
liuliu3999 Lv.2
2019年09月03日 10:45:56
只看楼主

在GB50058-2014中   对工艺设备容积不大于95m3、压力不大于3.5mpa、流量不大于38L/s的生产装置,且为第二级释放源,按照生产的实践经验,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分为2区。 在这个条文中,对于流量不大于38L/s是如何理解,如果这台工艺设备是个汽化器,液体进入设备后气化排出,液体的流量小于38L/S,但是出口的气体的流量大于38L/S ,这个爆炸危险区域应该按照哪个范围划分?

在GB50058-2014中   对工艺设备容积不大于95m3、压力不大于3.5mpa、流量不大于38L/s的生产装置,且为第二级释放源,按照生产的实践经验,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分为2区。

在这个条文中,对于流量不大于38L/s是如何理解,如果这台工艺设备是个汽化器,液体进入设备后气化排出,液体的流量小于38L/S,但是出口的气体的流量大于38L/S ,这个爆炸危险区域应该按照哪个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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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观街亭
2020年11月20日 11:27:05
2楼

对于小型工艺装置,存在二级释放源,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可以适当减小。比如,一个工业厂房,里面有一套生产装置,释放源也很少,如果一个,我认为可以参考这条规范画爆炸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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