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国家标准编制委员会在网站公布了标准的相关内容,内容包括:建筑及住宅社区运营服务数字化技术应用 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检测验收 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 建筑及住宅社区控制网络通讯协议应用要求 现将网站发布的部分送审稿上传,以供大家参阅。
2004年《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国家标准编制委员会在网站公布了标准的相关内容,内容包括:
建筑及住宅社区运营服务数字化技术应用
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检测验收
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
建筑及住宅社区控制网络通讯协议应用要求
现将网站发布的部分送审稿上传,以供大家参阅。
2楼
《建筑及住宅社区运营服务数字化技术应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梗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平台的体系结构,该平台由智能化系统、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通信网络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通用布缆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IC卡、基础系统集成等组成。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平台的设计。
2 通信系统
2.1.1 本部分按程控交换系统、视频服务系统、数据接入系统及公共广播系统四个子系统进行描述。
2.1.2 在运营服务数字化技术应用中,应坚持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所采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2.1.3 应选用符合用户要求且本地区和有关部门允许入网的产品,与公网互连的设备还应符合相关公网接口标准,保证公网设备的运行安全。
3 信息系统
3.1.1 信息系统由信息网络及其所支撑的应用系统组成。信息网络包括局域网和/或无线局域网;应用系统包括内部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系统等。
3.1.2 信息网络是数据传输、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信息网络应具有同广域网连接的能力,根据需要与internet连接。
信息系统总体安全策略见第7章。无线局域网安全应符合GB 15629.11中第8章要求。
4 信息安全
4.1.1 建筑及住宅社区运营服务的信息系统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对设计人身安全的信息设备,应有主管部门颁发的3C认证标志。设备安全应符合GB 4943,信息系统安全应符合GB 17859、GB/T 18336.1、GB/T 18336.2、GB/T 18336.3、ISO/IEC 17799及ISO/IEC 21827等标准。
4.1.2 建筑及住宅社区运营服务商应采取一定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运营服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确保信息系统用户的安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处在用户可以接受的范围以内。
4.1.3 建筑及住宅社区运营服务商应明确系统本身可能受到的安全威胁以及可能对用户造成的安全威胁,采取措施应对和消除安全威胁。
5 设备监控系统
5.1.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由监控网络和所支撑的应用系统组成,按功能可分为空调与通风监控、空调与通风监控、照明监控、给排水监控、热源和热交换监控、冷源监控、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控等子系统。
5.1.2 监控系统应达到安全、可靠、节能、节省人力和综合管理的目的。
5.1.3 监控系统与有通信接口的设备以通信方式相连时,应保证通信数据的畅通。
5.1.4 空调与通风监控系统
5.1.4.1 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温度、湿度自动控制,应实现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启停控制,应实现空调机组设备的联锁和保护控制。
5.1.4.2 应实现对空调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的监测、记录与报警。
5.1.4.3 应对变风量系统实现节能运行方式。
5.1.4.4 应对通风用送、排风机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并可按空气环境参数要求自动控制启停。
6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6.1.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及其所支撑的应用组成。
6.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电气系统的一部分,系统设计首先应符合建筑电器设计的一般要求;同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又是一种消防安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相关规定见GB 50116。
6.1.3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信息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作战的指挥与信息中心。消防控制的设置范围、位置、建筑耐火性等相关规定见标准GB 50045,消防控制室的设备组成、安全要求、设备功能、设备布置、联动控制要求见标准GB 50116。
7 安全防范系统
7.1.1 安全防范系统应满足GB 16796的要求,其主要由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汽车停车场管理系统及访客对讲或可视对讲系统等组成。
7.1.2 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根据“以防为主、打防并举”和安全防范工作实行“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原则,即要考虑到技防设施的先进性、实用性和系统的可扩展性,以便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还要考虑各种高科技的物防设施及管理和操作这些设备的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人机界面和方便、舒适、高效的人文环境。
综合运用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依靠计算机平台,将安防各子系统集成、联网,使安全防范具有综合管理能力,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防范系统。
8 通用布缆系统
8.1.1 通用布缆系统由园区主干布缆子系统、楼宇主干布缆子系统和水平布缆子系统组成,包括平衡布缆和光纤布缆。通用布缆支持话音、数据、文本、图像和视频等服务。
8.1.2 通用布缆应符合ISO/IEC 11801:2002规定,同时可参照ISO/IEC14763-1:1999、ISO/I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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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检测验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梗概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向建筑领域的渗透,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建设已在中国许多城市展开。但是中国在这方面的标准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开放性和统一性,直接影响产品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为了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促进中国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应用项目的实施,在国内建立并倡导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发展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牵头组织,信息产业部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参与,制定《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建设部信息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研究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将在两年内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1、范围
本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规定了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其中包括GB/
T×××××. ×-200×中的各个系统)检测验收的检测内容、要求、方法和验收结论的判定。
本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适用于对上述各系统的功能与工程质量的第三方检测。相应的改扩建工程和其它工程可以参照使用。
2、通信网络系统
本部分按通信、卫星及有限电视、视频服务及公共广播系统四个子系统对检测内容及合格标准进行描述;在实际应用中应依据本标准并结合设计方案对系统进行检测和验收;通信网络系统除按照本部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有关规范和标准。本福分未能包括的部分,应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没有现行标准的,可参照国际或企业相关标准。
3、计算机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是数据传输、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计算机网络应具有同广域网连接的能力,根据需要与国际互联网连接;信息平台及应用软件的检测,参照DB11/T146.12-2002执行;信息系统总体安全策略应符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本部分结合设计要求对本系统进行检测验收。
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要达到安全、可靠、节能、节省人力和综合管理的目的。在检测时,重点对监控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测。
依据本标准结合设计要求对本系统进行检测验收。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保证建筑智能化工程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进行;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和验收,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综合检测验收工作,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依据标准结合设计方案对系统进行检测和验收。
6、安全防范系统
为确保建筑中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质量,特制定了公用智能建筑和住宅小区中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检测和验收规范。根据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某些特殊功能的建筑按相关的规定执行)。
依据本标准结合设计方案对系统进行检测和验收。
7、通用布缆系统
本部分在原则上与国际或先进国家通用布缆标准接轨;通用布缆系统的检测和验收应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对于5类双绞线水平布缆链路传输性能的检测可按GB/T50312-2000进行。
8、智能化系统集成
集成是实现协调调度于综合优化控制,使整个建筑智能化工程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达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的目的。检测验收时,重点检测集成系统的功能、可靠性、安全性等。
依据本标准结合设计要求对本系统进行检测验收。
9、电源与接地
电源与接地关系到保证建筑物内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检测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有关电源与接地的强制性标准和检测、验收规范。
10、住宅小区智能化
住宅小区自动化系统以节能、降低成本、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安全防范有效和信息服务快捷等为特征,为住户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和信息畅通的家居环境。检测验收的重点在于安全防范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和物业管理系统的功能。
11、电子设备机房系统
本部分规定的电子设备机房系统的测试内容、合格性指标及测试方法全部与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一致,对某一特定机房而言,测试哪几项应根据设计要求而定。
本检测规范未能包括的检测内容,应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2、关键产品质量检测
所采购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国标、行标或企标);用户应采购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实施审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通过检测方可使用;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采购的产品,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测;需上网的产品,应有进网许可证。
15、总则
所采购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国标、行标或企标);按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采购的产品,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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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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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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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非常好,我正需要这样的教材,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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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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