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设计院消防水池容积(V)计算都是取 本工程室内消火栓流量最大值(Q1max)×火灾延续时间(t1) +本工程喷淋流量最大值(Q2max)×喷淋持续喷水时间(t2)+本工程室外消火栓流量最大值(Q3max)×火灾延续时间(t1),即V=Q1max × t1+Q2max × t2 +Q2max × t1。 但规范并非此意。根据《
大部分设计院消防水池容积(V)计算都是取 本工程室内消火栓流量最大值(Q1max)×火灾延续时间(t1) +本工程喷淋流量最大值(Q2max)×喷淋持续喷水时间(t2)+本工程室外消火栓流量最大值(Q3max)×火灾延续时间(t1),即V=Q1max × t1+Q2max × t2 +Q2max × t1。 但规范并非此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GB 50974-2014 3.6.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其条文解释如下: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室外用水同时与室内用水开启使用,消防用水量为二者之和。当一个系统防护多个建筑或构筑物时,需要以各建筑或构筑物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消防系统的用水量。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最大用水量和室外最大用水量的叠加。
室内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消防用水量为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水幕或冷却分隔用水之和(三者同时开启)。当室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时,需要以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消火栓最大用水量、自动灭火最大用水量、防火分隔或冷却最大用水量的叠加。
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同样的解释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实施指南》也有,如下所示: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举个例子,一栋建筑地上为单层商业网点(网点总面积小于1500平方) 33层住宅,地下室为停车库,则应分别计算地上和地下消防用水量,再取其中大者为室内消防水池容积,即地下室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2h×3.6 +30L/s×1h×3.6=180m3,地上室内消防用水量为20×2h×3.6=144m3,本建筑室内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取180立方。
其实规范中的室内消火栓流量和喷淋流量都是一个防火分区的用水量,并未考虑两个及以上防火分区同时着火,两个防火区的消防流量计消防水池容积均应翻倍,故按各防护单元计算消防用水量比较合理,与规范中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正好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