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
8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开始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7日。 本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污染物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实施时间、其他规定等内容。本标准对现有和新建的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执行标准时段进行了划分。现有工业企业自2023年xx月 xx日起(本标准发布12个月后实施),其直接排放限值按表4-2规定执行;出水直接排入岐江河干流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自2024年12月 3 1日起,其直接排放限值按表4-2规定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直接排放限值按表4-2规定执行。
![](https://fd.co188.com/group1/M03/07/72/rBBhH2L05FCAchK-AAC9I5vrzEg34.jpeg!200)
![](https://fd.co188.com/group1/M03/96/BD/rBBhIGL05FCARPVWAACY_zeTAdE59.jpeg!200)
![](https://fd.co188.com/group1/M04/07/72/rBBhH2L05FCAOdSHAADWV1VkjNA19.jpeg!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