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近日,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陕西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同一单位(场所)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年度检测服务项目应由不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 通知全文如下: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我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等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