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加固后的建筑结构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
房屋加固即对既有建筑结构进行加固施工,其加固结构的受力性能与一般未经加固的普通结构的受力性能有较大差异。因为加固结构属二次受力结构,加固前原结构已经载荷受力(即第一次受力),尤其是当结构因承载能力不足而进行加固时,截面应力、应变水平一般都很高。然而,新加部分在加固后并不立即分担荷载,而是在新增荷载,即第二次加载时,才开始受力。 这样,整个加固结构在其后的第二次载荷受力过程中,新加部分的应力、应变始终滞后于原结构的累计应力、应变,原结构的累计应力、应变值始终高于新加部分的应力、应变值,原结构达极限状态时,新加部分的应力应变可能还很低,破坏时,新加部分可能达不到自身的极限状态,其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